3.完善行政赔偿和补偿制度。健全政府依法赔偿和补偿制度,重点落实好行政侵权的赔偿和土地征收、房屋征收、撤销或变更行政许可的补偿。积极在行政赔偿和补偿中引入听证、调解及和解制度。(市财政局牵头,市法制局、国土规划局、住建管理局、公安局等有关部门配合)
4.完善矛盾纠纷化解机制。进一步完善民意表达机制,积极引导人民群众以合法、理性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继续推进领导接访和带案下访,及时妥善办理信访事项,依法解决征地拆迁、劳资纠纷、农村分红等信访问题。探索建立行政调解、人民调解和司法调解相结合的大调解工作机制。加强镇(街)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建设,构建快速化解矛盾的反应平台。加强信访机关与复议机关、仲裁机构及司法机关的联系与协作,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矛盾纠纷。深入开展“六五”普法,努力营造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良好社会氛围,率先走进法治文明。(市综治办、市监察局、信访局、司法局、法制局负责)
(六)完善监督机制,强化行政监督和问责
目标:行政监督制度和机制完善,政府的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明显加强,监督效能有效提高。
工作措施:
1.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人民法院的司法监督。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向人大报告制度和征求政协意见制度。积极配合人大、政协的视察、检查活动,认真接受人大代表的询问、质询,进一步提高办理人大代表议案、批评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实效。尊重并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认真对待人民法院的司法建议。(市法制局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
2.完善政府监督机制。强化上级政府和部门对下级政府和部门的监督,及时纠正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保障和支持审计、监察等部门依法独立行使行政监督权。围绕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及重要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进行专项监督检查。(市监察局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
3.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健全投诉举报制度,完善12345行政投诉热线建设和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建立社会评议、民意调查等制度。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支持新闻媒体对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进行曝光。对社会影响较大的问题,应将处理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市监察局牵头,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及各有关部门配合)
4.严格行政问责。严格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
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坚持有错必纠、有责必问。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政不作为、失职渎职、违法行政等行为,导致发生重大责任事故、事件或者严重违法行政案件的,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直至行政负责人的责任。(市监察局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