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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佛山市法治政府建设“十二五”规划(2011-2015)的通知

  1.完善行政执法体制和机制。结合完善大部门体制和简政强镇事权改革工作,进一步整合行政执法资源,依法界定各部门行政执法职权,科学设定行政执法岗位,提高行政执法效率。完善行政执法重心向镇(街)下移,推行综合执法,加强镇(街)执法队伍建设,完善行政执法经费保障机制,提高镇(街)行政执法能力。完善行政执法争议协调机制。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推行执法流程网上管理,建立行政执法信息交换平台,促进行政执法部门信息交流和资源共享。(市编委办、法制局、信息产业局负责,各有关部门配合)
  2.规范行政执法程序。严格按照行政执法程序与实体并重的原则,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出示证件、告知、调查取证、听证、执法文书制作、回避等制度;建立重大行政执法行为集中讨论制度,及时处理群众对执法行为的投诉,探索建立行政执法回访制度,全面增强部门行政执法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市法制局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
  3.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自由裁量说明制度、审核和备案制度、评议考核和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继续完善市、区部门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并向镇(街)延伸。加强对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范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评估考核。2012年,将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工作扩大到行政征收、行政强制等领域,完成对全市行政执法部门的征收和强制标准的量化、细化工作,并纳入全市行政执法电子监察系统。2014年前,健全行政执法电子监察系统。(市监察局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
  4.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完善市、区和镇(街)行政执法责任制体系。2011年完成区级部门执法依据和执法职权动态梳理、公布工作,建立动态管理机制,大力推进执法公开。健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实现行政执法案卷管理的规范化。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市监察局、法制局负责,各有关部门配合)
  (五)畅通权利救济渠道,依法化解社会矛盾
  目标:公正、高效、便捷、成本低廉的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的机制基本形成,应对突发事件、抵御和抗击各种风险的能力明显增强。
  工作措施:
  1.创新行政复议机制。畅通复议申请渠道,简化申请手续,创新案件审理机制,改进案件审理方式。加大调解、和解力度,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化解行政争议和解决矛盾纠纷中的主渠道作用。争取省政府的支持,稳步推进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积极探索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复议审理工作。加快行政复议队伍专业化建设,确保行政复议案件由两名以上复议人员办理。(市法制局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
  2.规范行政机关应诉行为。完善行政应诉制度,积极配合人民法院的行政审判活动,支持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认真落实佛山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对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行政机关依法积极应诉。完善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的良性互动机制。(市法制局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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