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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佛山市法治政府建设“十二五”规划(2011-2015)的通知

  3.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事后评估和责任追究制度。市、区、镇政府建立和完善部门论证、专家咨询、公众参与、专业机构测评相结合的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工作机制,制定化解处置风险预案。完善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的程序和机制,明确责任追究的主体、范围。对于严重违反行政决策程序、决策内容重大违法、出现重大行政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严格依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追究责任。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制度。行政决策实施后,决策实施单位要及时组织实施情况评估,提出评估报告,决定是否对行政决策予以调整或者停止执行。(市监察局牵头,市法制局、发展改革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
  (三)创新体制机制,提高政府制度建设质量
  目标:制度建设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提高,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定期评估和清理制度完善,制度建设质量和效率明显提高。
  工作措施:
  1.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科学管理制度。2011年,制定《佛山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进一步规范听取意见、听证、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及实施后评估等程序。建立及时有效的公众意见听取反馈机制。健全规范性文件由法制工作机构统一审查和审核程序,完善规范性文件发布程序,未经公布的,一律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2012年,建立规范性文件管理系统,建立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布制度,实现规范性文件管理的规范化。(市法制局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
  2.建立和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定期评估和定期清理制度。健全和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加强备案工作信息化建设。建立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为5 年,试行的有效期为两年,有效期届满前,起草单位和实施单位进行评估后提出废止、修改、保留和继续实施的意见。规范性文件一般每隔两年清理一次。(市法制局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
  (四)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全面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目标: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基本建立。建立执法依据和执法职权动态梳理、公布机制。行政执法程序进一步完善,执法行为得到规范,执法水平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责任制得到有效落实。
  工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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