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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佛山市法治政府建设“十二五”规划(2011-2015)的通知

  4.大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认真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完善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加快推进电子政务建设,建立全市统一的电子政务数据中心,促进政府和公共服务部门信息共享,业务协同。不断完善网络问政、网络发言人和网络评论员工作平台。完善网上审批、网上执法反馈、网上公共服务和网上监督等系统。进一步发挥《佛山政报》政务公开主渠道作用,增加纸质版的投放量,进一步扩大覆盖面。(市府办公室牵头,市监察局、信息产业局、法制局、保密局、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配合)
  5.不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继续完善行政审批事项动态管理公布机制,进一步规范审批行为。深化审批事权改革,开展事权改革综合评估,合理划分市、区、镇(街)三级审批事权。实施审批流程再造,理顺大部门体制改革和简政强镇事权改革后政府部门内部审批工作机制,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推行网上审批,制定全市审批操作标准,推进行政审批程序化、标准化和规范化。构建市、区、镇(街)、村(居)四级一体化的行政服务体系,2011年完成四级行政服务中心建设,提升政府服务水平。进一步加强电子服务网络全覆盖,2011年,80%审批事项实现全程网上办理。以信息化实现行政审批和行政服务标准化和均等化。(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牵头,市编委办、监察局、法制局及各有关部门配合)
  (二)健全决策机制,实现科学民主依法决策
  目标:行政决策实现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完善行政决策程序,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行政决策的必经程序。进一步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听取意见制度、听证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完善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制度和实施后评估制度。
  工作措施:
  1.进一步明确行政决策权限。完善大部门体制和简政强镇事权改革,依法科学界定和调整市、区、镇政府之间、政府部门之间、政府和部门之间行政决策权限,加强重大行政决策的市级统筹与协调。强化行政决策主体责任,实现决策权与决策责任的统一。(市编委办牵头,市监察局、法制局、发展改革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
  2.完善行政决策规则。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为重点,重新修订完善市、区、镇三级政府的行政决策规则,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行政决策的必经程序。完善公众参与、听证和专家论证制度。充分发挥市政府专家顾问团在行政决策中的智力支持作用,到2013年市、区政府建立具有广泛代表性的重大行政决策咨询委员会,对涉及市、区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要充分听取行政决策咨询委员会的意见,除依法保密的以外,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严格执行合法性审查制度,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合法性审查不合法的,不能提交会议讨论、作出行政决策。(市法制局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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