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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佛山市委、佛山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六)加强反腐倡廉法制宣传教育。以领导干部和公务员为重点,加强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党纪条规的宣传教育,开展反腐倡廉专项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利用廉政教育基地资源,开展警示教育,不断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反腐倡廉意识,提高廉洁自律的自觉性。广泛开展面向社会的反腐倡廉法制宣传教育,促进廉政法治文化建设,促进预防和惩治腐败体系建设。增强公民的监督意识,推动政府公共管理和服务的公开透明,从源头上防范权力不受制约导致的腐败。将廉政法制教育纳入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内容,引导青少年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人生观。
  三、对象和要求
  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是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村(居)民、外来务工人员和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把领导干部、青少年和外来务工人员作为重中之重。
  (一)加强领导干部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用法,树立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的观念,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推进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化、规范化,建立市、区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完善并继续落实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法制培训、专题法制讲座、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制度。把法制教育纳入领导干部理论学习规划,纳入党校、行政学院及公务员培训。加强对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的考察、学法守法用法情况的督促检查和年度评估考核,把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等考核结果作为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
  (二)加强公务员法制宣传教育。加大公务员法律培训力度,定期开展专门法律知识轮训和新颁布法律法规专题培训,着力增强公务员服务意识,树立权责一致的观念;着力增强公务员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的意识和能力,树立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和文明执法的观念。坚持和完善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制度,加强通用法律知识和与履行职责相关法律知识学习与考核,将公务员依法办事情况作为公务员任职、晋升的重要依据。加强对违法问题多发易发部门和涉及人、财、物管理的重点岗位人员法制宣传教育,增强遵纪守法意识,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围绕简政强镇事权改革,加强镇(街)干部特别是基层执法人员的法律培训,提高基层依法办事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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