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佛山市委、佛山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佛发〔2011〕12号)
各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市直副局以上单位、市各人民团体、各资产(授权)经营公司、中央和省驻禅各单位:
《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佛山市委
佛山市人民政府
2011年9月7日
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开展法制宣传
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中发〔2011〕6号)和《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粤发〔2011〕1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我市“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任务,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相结合、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相结合、与社会主义公民意识教育相结合、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推进依法治市,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培育法治文化,促进佛山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创新,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建设“民富市强、幸福佛山”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主要目标
通过扎实深入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深入宣传
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广泛传播法律的精神,提高全市公民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增强公务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高依法执政、依法行政能力,提高社会法治化水平,促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推动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环境。
(三)工作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