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做好2011年度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项目计划补充申报及资金拨付有关工作的通知

  (二)资金拨付受理部门
  1.工商注册地在以下区县的项目单位,原则上到注册地所在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提交书面资金拨付申请资料。
  负责受理资金拨付申请资料的区县商务部门情况汇总表

商务主管部门

地址

电话

东城区商务委员会

永定门内东街中里13号崇文商务大厦315房间

67079135

海淀区商务委员会

海淀区四季青路6号海淀招商大厦东408房间

88496573

丰台区商务委员会

丰台区丰台东安街三条6号4号楼212房间

63837200

石景山区商务委员会

石景山区石景山路18号石景商务委员会南楼339房间

68607232

门头沟区商务委员会

门头沟区新桥大街36号对外贸易发展科

69834494

昌平区商务委员会

昌平区昌平镇南环路55号317房间

69711145

房山区商务委员会

房山区长阳镇昊天北大街38号C座708房间

81312971

平谷区商务委员会

平谷区综合行政服务大厅二层商务委窗口

89988293

密云县商务委员会

密云县檀西路21号101房间

89089311

怀柔区商务委员会

怀柔区府前街15号

69642877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