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做好2011年度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项目计划补充申报及资金拨付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本市2011年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以下简称“中小资金”)拨付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1年度项目计划补充申报
已列入2011年度项目计划且无法在2011年度内按期完成的项目,应于2011年12月月17日前向北京市商务委员会一楼服务大厅7、8号窗口提交书面项目终止申请。北京市商务委员会会同北京市财政局,根据终止项目的资金额度情况,追加年度项目计划。
未列入2011年度项目计划但已在2011年度内实施的项目,项目单位可在2011年12月1日至12月15日,通过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申报系统”,www.smeimdf.net)补充提交项目计划申请,项目计划批复情况将于12月下旬在“申报系统”上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
二、资金拨付申请
(一)受理时间
2011年度第二批中小资金拨付申请工作即将开始。请各有关单位根据中小资金的项目计划批复情况,按以下规定的时间在“申报系统”上提交资金拨付申请,同时向受理部门报送书面资金拨付申请资料。逾期未申报视为自动放弃。
2011年度第二批中小资金项目申报时间一览表
| 资金拨付系统申报时间
| 书面资料报送时间
(邮寄无效,节假日不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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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批
| 2012.1.1至2012.2.10
| 2012.1.1至2012.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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