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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城市饮用水源地(于桥水库)蓝藻暴发水厂应急实施方案


  4.2.5 各供水单位在每日检测原水藻细胞密度、叶绿素a、总碱度、pH的同时,增加浑浊度、臭和味的检测频率,随时掌握原水水质变化,指导生产运行。

  4.2.6 强化工艺处理,通过预氧化、调整pH值、投加铁盐或铝盐混凝剂、投加HCA高分子助凝剂等方法强化混凝效果。在预沉池或进水口投加粉末活性炭等预处理药剂,并可在水处理过程中二次投加粉末活性炭,以保证供水水质。

  4.2.7 加强水质控制,工艺水每小时检测1次,在出厂水日检9项基础上,增加管网水浑浊度、臭和味等重点指标的检测频率。

  4.2.8 当原水水质污染严重,限于条件必须加以利用时,作为应急措施可根据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的规定,经批准对浑浊度、耗氧量指标适当放宽。

  4.2.9 市供水管理处适时组织天津水质监测网对供水单位的供水水质进行抽检。

  4.2.10 为保证供水水质而造成水厂水量减少,不能完全满足用水需求时,根据城市用水结构和各行业用水量的实际情况,按照“先生活、后生产、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供水单位应提出水量压减后的供水方案,报市和区县供水管理部门,经批准后实施。

  4.3 重大级(Ⅰ)

  4.3.1 于桥水库蓝藻严重暴发,分布面积大于库区水面的40%(人工巡视辅助卫星遥感),且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藻细胞密度大于15000万个/升,其中优势种群微囊藻的比例大于80%,且水体出现恶臭;叶绿素a含量大于0.06毫克/升;微囊藻毒素-LR大于0.001毫克/升,已无法作为饮用水水源;由市应急办启动《天津市城市供水水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4.3.2 市水务局蓝藻应对办立即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如启用杨庄截浅水库、西龙虎峪、海河、水上公园、北塘水库、备用井及黄河等应急备用水源。市和区县供水管理部门,各供水单位及天津水质监测网全员上岗,做好应急响应的各项工作。

  4.3.3根据市水务局Ⅰ级响应水源调度方案,应急供水组召开应急工作会议,研究部署水厂水源切换工作。

  4.3.4如于桥水库需停止供水,根据市水务局水源调度方案,市供水管理处要提前组织有关监测站及供水单位对拟切换应急备用水源的29项指标及藻细胞密度、叶绿素a、总碱度等进行检测,各供水单位针对拟切换的原水做好混凝试验,确定水处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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