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1 于桥水库库区水体局部出现较大面积的蓝藻分布,分布面积介于库区水面的10%至20%(人工巡视辅助卫星遥感),且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藻细胞密度介于4000万至10000万个/升,其中优势种群微囊藻的比例介于30%至50%;叶绿素a含量介于0.04至0.06毫克/升,碱度低于100毫克/升,pH值超过9.0,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4.1.2 应急供水组召开会议,研究和制定水厂应对方案和措施,指导水厂生产运行。
4.1.3 各单位领导及生产技术人员要加强对水厂运行工况的指挥调度与巡查,确保设施、设备正常运行和应对方案及措施的落实。
4.1.4 各供水单位在对原水日检9项指标基础上,增加对水厂预沉池或进水口藻细胞密度、叶绿素a、总碱度、pH等重点指标的检测。
4.1.5 原水水质出现臭和味,在水厂预沉池或进水口处,投加粉末活性炭等预处理药剂,为后续水处理创造条件。
4.1.6 根据蓝藻暴发趋势,各水厂采取预氧化和强化混凝措施,保证蓝藻去除效果和水质达标。
4.1.7 加强生产过程中的质量控制,工艺水由每2小时提高到每小时检测1次。增加对出厂水和管网水浑浊度、臭和味指标的检测频率。
4.1.8 各供水单位应根据水厂的水处理工艺,科学筛选药剂,并做好药剂、消毒剂的储备,满足生产需求。
4.2 较大级(Ⅱ)
4.2.1 于桥水库蓝藻中度暴发,分布面积介于库区水面的20%至40%(人工巡视辅助卫星遥感),且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藻细胞密度介于10000万至15000万个/升,其中优势种群微囊藻的比例介于50%至80%,且水体出现臭味;叶绿素a含量介于0.04至0.06毫克/升,碱度低于100毫克/升,pH值超过9.0,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4.2.2 按照市水务局蓝藻应对办统一部署,各供水单位、天津水质监测网全员上岗,主要领导组织做好应急处置的各项准备工作,24小时带班。
4.2.3 应急供水组召开会议,分析原水水质状况,研究并启动水厂水处理应急措施,根据需要由市供水管理处组织专家组到相关水厂指导运行。
4.2.4 根据市水务局水源调度情况,市供水管理处适时组织天津水质监测网及有关单位化验室,对于桥水库或尔王庄相关泵站输出原水监测点位的水源藻细胞密度、叶绿素a、总碱度、总氮、总磷、pH等指标进行检测,为供水单位调整水处理工艺提供有关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