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城市饮用水源地(于桥水库)蓝藻暴发水厂应急实施方案
(津水综〔2011〕20号)
为贯彻市水务局《天津城市饮用水源地(于桥水库)蓝藻暴发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提高我市水厂应对蓝藻暴发的处置能力,按照市水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于桥水库蓝藻暴发应对工作的通知》(津水资[2010]13号)精神,结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供水系统应急净水技术指导手册》,特制定《天津城市饮用水源地(于桥水库)蓝藻暴发水厂应急实施方案》。此方案为蓝藻暴发水厂应急实施方案。
1 应急响应组织与职责
1.1 应急供水组构成
根据《预案》,应急供水组由市供水管理处、市自来水集团有限公司(包括天津通用水务有限公司、天津中法芥园水务有限公司、津滨威立雅水业有限公司)、天津滨海水业集团公司、塘沽中法供水公司、泰达自来水公司、汉沽龙达水务公司、大港油田供水公司、天津水质监测网(包括天津监测站、滨海水质监测站、大港油田水质监测站、滨水水质监测站)、塘沽中法供水公司水质检测中心等单位和部门组成。
1.2 应急供水组职责
负责组织制定蓝藻暴发水厂应急处理方案;做好城市供水减量情况下的应急供配水方案的编制、报审及实施工作;负责城市集中供水设施取水口水质应急监测和水质信息上报工作;做好启用应急备用水源的取水、水处理及供给工作;对供水水质进行监测、综合分析、风险评估。
2 监测与预警
2.1 预警监测期
根据蓝藻生长规律和季节气候特点,6月1日-10月15日为预警监测期。
2.2 水质监测
按照《预案》要求,预警期内在天津市水文水资源勘测管理中心对于桥、尔王庄水库原水水质监测的基础上,市供水管理处组织天津水质监测网及有关单位化验室,采取错峰监测,增加对于桥水库或尔王庄相关泵站输出原水水质的监测频率,为水厂采取水处理应对措施提供基础数据。相关供水单位化验室在日常原水水质检测基础上要增加对水厂预沉池或进水口的藻细胞密度、叶绿素a等指标的检测频率。监测项目:臭和味、氨氮、高锰酸盐指数、藻细胞密度、叶绿素a、藻类优势种群、微囊藻毒素-LR、总氮、总磷、水温、pH、溶解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