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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新闻出版局关于本市报纸出版单位换发新版新闻记者证的通知

  4、本市各新闻机构经主管部门审核所属新闻采编人员资格后,向市新闻出版局申报、领取记者证并向新闻出版总署备案。
  5、新闻机构依照有关规定经批准设立的记者站新闻采编人员资格由其新闻机构审核,主管部门同意,并经记者站登记地省级新闻出版局核准,向我局申报、领取。
  三、换发时间
  此次统一换发新闻记者证工作,于2月25日开始,6月30日结束。各新闻机构应在6月30日前完成新闻记者证的换发工作。7月1日起,新闻出版总署将通过中国记者网统一注销未换发的新闻记者证,旧版新闻记者证将全部作废。
  四、换发实施办法
  1、此次换证工作,统一通过中国记者网“全国新闻记者证管理及核验网络系统”(以下简称中国记者网,网址:http://press.gapp.gov.cn)进行。
  2、新闻出版总署统一为可申领新闻记者证的各新闻机构免费配备中国记者网数据传输安全加密终端(以下简称“加密终端”),各新闻机构填写《领取中国记者网加密终端申请表》,并指定“加密终端”的专职保管员,经主管部门签章后,由专职保管员携带《领取中国记者网加密终端申请表》(一式两份)和本人有效证件,向市新闻出版局报刊管理处领取。领取加密终端后,应由专职的新闻记者证管理人员在专用电脑上安装驱动程序(中国记者网→常用下载(首页的左下方)→USB-KEY驱动程序→点击下载),然后插上加密终端,即可使用。所有记者证申请、审核、注销、年检等工作程序须通过加密终端进行数据传输。
  3、各新闻单位须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和使用加密终端,建章立制,确保数据传输安全。原来使用的加密终端全部作废。
  4、新闻出版总署在中国记者网上提供《领取新闻记者证登记表》、《领取新闻记者证人员情况表》(以下简称“两表”)的电子文本,供新闻机构下载、填写和报送。各新闻 机构审核所属新闻采编人员资格后,分别填写“两表”,经主管单位同意后,将“两表”以及每个申领人的身份证、毕业证、培训合格证(职业资格证)、聘用合同复印件等书面材料向市新闻出版局申报。
  5、所有新闻机构在向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报送书面材料前,须通过加密终端登录中国记者网,注销本新闻机构所有新闻记者证,再按照申领新闻记者证的程序重新申请(只需录入申请人的身份证号码,其他资料无须重新录入),将每个《领取新闻记者证人员情况表》的内容与网络系统中原存在的每个人的信息内容相核对(首次申领新闻记者证的人员需要将《领取新闻记者证人员情况表》的内容录入到网络系统中),确认填写内容准确无误后,提交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审核。
  通过网络系统提交的申领人相片电子文件(像素119×86,文件格式为JPEG)须与领取新闻记者证后在证件上粘贴的相片(1寸免冠正面证件照,彩色白底)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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