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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水利厅等部门关于加强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意见的通知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水利厅等部门关于加强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意见的通知
(辽政办发〔2011〕62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水利厅、省编委办、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关于加强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三日

  关于加强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的意见
  
  为切实加强全省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强化水利公益性职能,建立健全基层水利服务机构,提高基层水利服务与发展能力,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中共辽宁省委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的实施意见》(辽委发〔2011〕1号)和中央水利工作会议精神,现就加强全省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基层水利是水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不可替代的基础支撑和保障系统,具有很强的基础性、公益性。基层水利服务能力和水平的高低,既关系到农业农村发展,也关系到防洪安全、供水安全、粮食安全和生态安全,直接影响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特别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水利基础设施薄弱的问题越来越突出,防灾减灾、水资源节约保护、保障城市居民生活及工业发展、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任务越来越重,迫切需要健全和完善基层水利服务体系。目前,我省基层水利面临着管理体制不顺、运行机制不活,投入严重不足、自身建设薄弱,人才严重短缺、服务功能弱化,工程管理不到位、保障能力不强等问题。解决这些问题,必须从健全完善基层水利服务机构和专业职能入手,通过理顺体制、完善机制,加强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全面提高基层水利服务能力,为全省水利事业乃至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加强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发〔2011〕1号、辽委发〔2011〕1号和中央水利工作会议的要求,本着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以深化改革为动力,通过创新水利发展体制机制,强化水利公益性职能,健全基层水利服务机构,加快基层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提升基层水利队伍素质,全面提高水利管理水平和基层水利发展与服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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