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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新闻出版局关于开展2008年度期刊核验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新闻出版局关于开展2008年度期刊核验工作的通知


本市各期刊主管、主办和出版单位:
  按照近期中央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报刊管理工作的有关要求,根据《出版管理条例》、《期刊出版管理规定》和《报纸期刊年度核验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做好2008年度报刊核验工作的通知》(新出报刊〔2009〕62号)要求,我局决定从2009年3月23日起进行2008年度期刊核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期刊的核验范围
  已履行登记手续,编入“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的期刊。
  二、期刊的核验内容及要求
  我局将结合日常管理实际,对本市期刊出版单位出版内容和出版、经营活动作全面检查。
  (一)重点审核以下主要问题:
  1.期刊主管主办单位是否履行管理职责,与出版单位是否属于挂靠关系。
  2.期刊主要负责人是否符合任职条件、岗位资格。
  3.期刊刊发重大选题内容是否履行备案手续,出版导向是否正确,出版质量是否符合规定。
  4.期刊是否存在超越业务范围、一号多刊、转让出版权等违规出版行为。
  5.期刊记者是否存在违规情况。
  6.期刊刊载广告是否存在违法违规现象。
  7.期刊经营是否存在违规问题。
  (二)对检查中存在上述问题,我局将严格执行年度核验有关规定,要求期刊出版单位立即整改。不符合相关规定的期刊出版单位,将予以缓验或不通过年检。
  1.各期刊主管主办单位对所属期刊要切实履行管理职责,严格把关,认真审核。对存在上述违规情况的期刊出版单位,应责成期刊负责人立即予以纠正;对一些期刊出版单位数据填报不认真、不准确的情况,报送材料拖拉滞后等问题,应予以严肃批评。
  2.对缓验的期刊,我局将提出评估意见,作出处理决定。对出版单位存在不符合相关规定的,由主管主办单位立即整改纠正,情节严重的,我局将责成主管主办单位予以休刊整顿,或依据规定停刊整顿;对主管主办单位不能履行管理职责或与出版单位属于挂靠关系的,应立即纠正。否则,我局将依据有关规定对主管主办单位实行退出,把期刊划转到有实力和监管能力的出版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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