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安监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办法的通知
(津安监管三〔2011〕80号)
各区、县安全监管局,集团总公司及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
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精神和《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24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3号)要求,根据《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制订了《天津市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天津市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
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精神和《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24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3号)要求,推动和指导我市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以下简称危化品企业)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和加强危化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以下简称安全标准化)评审工作,根据《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