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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授予全市基层应急管理“五个一”工程第二批示范单位称号的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授予全市基层应急管理“五个一”工程第二批示范单位称号的通知
(穗府办函〔2011〕126号)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市应急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我市自2007年开展基层应急管理“五个一”工程建设以来,各地、各单位高度重视,积极推进基层应急管理“五个一”工程建设,并取得明显成效,第一批49个示范单位有效发挥了示范和带动作用,有力推动了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开展。

  为进一步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根据市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应急管理五个一工程建设的通知》(穗府办〔2009〕15号)和2010年全市基层应急管理“五个一”工程建设现场会精神,各地、各单位深入开展基层应急管理“五个一”工程第二批示范单位创建工作。依据基层应急管理“五个一”工程示范单位建设标准,经评审,市政府确定番禺区、越秀区白云街、海珠区南洲街环秀坊社区、广州市晟龙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天河区员村小学等49个单位为我市基层应急管理“五个一”工程第二批示范单位。

  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及时总结并深入推广示范单位工作经验,在全市掀起“比、学、赶、帮、超”的热潮,真正发挥示范单位的带动和引领作用,争创新经验,实现新发展,全面推动基层应急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附件
  广州市基层应急管理“五个一”工程第二批示范单位

  示范区(县级市):番禺区

  示范街(镇):每区(县级市)各一个(共12个)

  越秀区白云街

  海珠区南洲街

  荔湾区海龙街

  天河区猎德街

  白云区永平街

  黄埔区长洲街

  花都区炭步镇

  番禺区沙头街

  南沙区横沥镇

  萝岗区联和街

  从化市良口镇

  增城市石滩镇

  示范社区(村):每区(县级市)各一个(共12个)

  越秀区华乐街华侨新村社区

  海珠区南洲街环秀坊社区

  荔湾区冲口街杏花社区

  天河区棠下街棠德北社区

  白云区永平街蝶云天社区

  黄埔区黄埔街怡港社区

  花都区花山镇小布村

  番禺区石碁镇塱边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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