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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汕府建[2011]207号)


各区县住建局,局各归口管理和直属事业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按照国家、省、市“六五”普法规划的精神和要求,我局制定了《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做好贯彻实施工作。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的《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年-2015年)》和《全国人大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以及省、市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的要求,结合我市住建系统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工作原则

  “六五”普法工作的指导思想是: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推进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依法行政的意见》要求,紧紧围绕我市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十二五”规划目标,坚持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大力推进依法治理,为我市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六五”普法工作的主要目标是: 适应我市住房城乡建设事业改革发展需要,适应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对法律知识的现实需求,通过深入扎实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进一步提高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进一步提高公务员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的能力,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法水平,进一步增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诚信守法、依法经营、依法办事的观念,进一步提高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农民工的法治观念,推动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环境。

  “六五”普法工作应坚持以下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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