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擅自迁移、更动或擅自操作供电企业的用电计量装置、电力负荷控制装置、供电设施以及约定由供电企业调度的用户受电设备,且不构成窃电和超指标用电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
供用电监督管理办法》第
二十八条
15.擅自引入、供出电力或者将自备电源擅自并网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
供用电监督管理办法》第
二十八条
16.不履行产品或者包装物回收义务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第
三十九条
17.生产、销售或者在生产经营中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的、耗水量高的工艺、设备和产品
处罚种类: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或者使用、罚款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
六十八条
18.超过单位产品能耗限额用能
处罚种类:责令停业整顿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
四十三条
19.能源利用监测不合格
处罚种类:警告
法律依据:
《湖南省能源利用监测暂行规定》第十条
20.重点用能单位拒绝接受监督检查或未建立能源消费统计和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或末设立能源管理岗位或所聘能源管理人员不符合要求
处罚种类:通报批评
法律依据:
《
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第
二十一条
21.无故不接受能源利用监测
处罚种类:通报批评
法律依据:
《湖南省能源利用监测暂行规定》第十一条
22.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认证机构弄虚作假、严重违反程序规则、失职行为和认证能力不能持续满足资质评审要求
处罚种类:暂停、撤销评审资格
法律依据: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
认证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第
十七条
(三)行政确认(共3项)
1.认定特困企业,并申请缓交水资源费
法律依据:
《
湖南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第
九条
2.审查和批准本行政区域内国产软件的登记
法律依据:
《
软件产品管理办法》第
六条
3.本行政区域内的软件企业认定工作
法律依据:
《
软件企业认定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第
五条
(四)行政监督检查(共11项)
1.信息化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
法律依据:
(1)《
湖南省信息化条例》第
五条、第
十三条
(2)《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
四条
2.信息工程竣工验收监督
法律依据:
《
湖南省信息化条例》第
五条、第
十四条
3.信息产业市场的监督管理
法律依据:
《
湖南省信息化条例》第
五条、第
二十八条
4.从事信息服务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行为的监督
法律依据:
《
湖南省信息化条例》第
五条、第
三十条、第
四十条
5.从事电子交易服务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行为的监督
法律依据:
(1)《
湖南省信息化条例》第
五条、第
三十一条
(2)《
电子签名法》第
三十五条
(3)《
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第
三十六条
6.信息安全管理人员、管理制度、应急预案监督
法律依据:
《
湖南省信息化条例》第
五条、第
三十五条、第
三十七条、第
四十条
7.信息网络和系统的信息安全等级和安全系统建设监督
法律依据:
《
湖南省信息化条例》第
三十三条、第
三十六条、第
三十七条、第
四十条
8.对政务信息交换和信息公开的监督管理
法律依据:
《
湖南省信息化条例》第
二十三条、第
二十四条、第
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