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行政执法依据》的通知
(湘经信法规〔2011〕614号)
各市州经(工)信委,省直各行业管理办公室,委机关各处室,委属各单位,各市州无线电管理处: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经济和信息化系统行政执法工作,促进依法行政,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我委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执法依据清理修订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函[2011]42号)要求,对省经信委行政执法依据进行了全面清理修订。共清理行政执法项目87项,其中行政许可12项,行政处罚32项,行政强制4项,行政确认3项,行政征收2项,行政监督检查13项,其他行政行为21项。《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行政执法依据》已经委务会审定,现予印发。
附件: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行政执法依据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日
附件:
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行政执法依据
一、行政执法机关
单位名称: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单位类别:法定行政机关
法律依据:
1.《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第
二条
2.《
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第
十二条
3.《
新产品新技术鉴定验收管理办法》第
四条
4.《
国家技术创新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
四条
5.《
国家技术创新计划管理办法》第
六条
6.《
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第
六条
7.《
湖南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
五条
8.《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第
十一条
9.《
湖南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第
九条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
六条
11.《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
六条
12.《
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
三条
13.《
电网调度管理条例》第
六条、第
十条
14.《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第
三条
15.《
供用电监督管理办法》第
四条
16.《
供电营业区划分及管理办法》第
九条
17.《湖南省实施(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办法》第五条
18.《
湖南省电力设施保护和供用电秩序维护条例》
19.《
湖南省电力建设若干规定》
20.《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
八条
21.《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第
五条
2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
十三条
2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
六十条
24.《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
五十三条
25.《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
四十九条
26.《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
五十条
27.《
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第
十七条
28.《
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第
四条
29.《
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第
六条
30.《重点用能单位节约能源管理办法》第四条
31.《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第
三条
32.《湖南省能源利用监测暂行规定》第二条
33.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办法
34.《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第
四条、第
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