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目标和重点
通过开展网络购物领域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动,规范浙江网络市场交易秩序,促进浙江电子商务持续健康发展。查处一批网络购物领域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案件,曝光一批违法违规企业,净化网络购物市场环境;进一步发挥浙江网络购物领域骨干企业集聚、引领市场发展的优势,增强企业诚信守法意识,提高消费者识假辨假能力,形成自觉抵制假冒伪劣商品、重视知识产权保护的社会氛围。
以保护商标权、著作权以及专利权为重点内容,以新闻出版业、日用消费品为重点整治领域;以图书、音像、电器、服装、化妆品、食品、药品、母婴用品等为重点查处产品,坚决遏制和打击网络购物领域侵犯知识产权等违法行为。
二、工作任务和分工
(一)培育网络购物示范平台。商务部门要以商务部电子商务示范工作为契机,确定一批省级网络购物示范平台进行重点培育和示范引导,对做到规范经营的示范购物平台,从产业政策上予以大力支持;对于违规经营的示范网站,加大处罚力度。通过示范引导,落实奖惩措施等途径,切实培育一批规范运营的网络购物企业,带动全省网络购物有序快速发展。
(二)加强网络购物平台监管。工商部门要求网络交易平台对申请通过平台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自然人严格执行实名登记制,确保经营者身份信息真实、准确、可追溯;要求网络交易平台建立内部监管系统,认真处理有关侵犯知识产权和假冒商品的投诉举报,排查可疑商品,一经查实立即删除相关信息直至关闭店铺。对于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情况严重的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站,通信管理部门根据《
互联网站管理协调工作方案》规定的违法网站查处流程,配合对网站进行停止接入服务和域名解析服务。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要建立电子商务信息安全支撑体系,推进信息安全技术在电子商务领域广泛应用,不断完善网络信任体系,提高网络信息的安全性、可靠性、完整性。
(三)加强网络购物交易主体监管。新闻出版(版权)部门加大对网上销售侵犯著作权产品的打击力度,继续开展“剑网行动”。人民银行加强对银行和支付机构的指导,对有违法行为的企业和个人,银行和支付机构依法协助公安机关采取冻结账户、全部或部分停止为其办理结算业务等措施。工商部门要求通过网络从事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自然人必须实名登记,符合条件的必须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已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并领取营业执照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体工商户,通过网络从事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应当在其网站主页面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的网页醒目位置公开营业执照登载的信息或者其营业执照的电子链接标识。要求网络交易经营者不得侵犯他人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企业名称专用权,不得对所经营商品的商标、产地、生产商等作虚假宣传和虚假标识。
(四)建立交易商品准入制度。工商部门要求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建立商品与服务信息的检查监控制度,要求网络交易平台内的网络商品经营者和网络服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事先向消费者说明商品或者服务的名称、种类、数量、质量、价格、运费、配送方式、支付形式、退换货方式等主要信息,采取安全保障措施确保交易安全可靠,并按照承诺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对涉及行政许可类商品和服务的经营,须按有关规定依法取得相应经营批准证书或文件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通信管理部门要根据相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程序配合对未履行商品准入制度的购物平台采取关闭整顿等处理措施。网络购物平台和相关企业要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切实采取技术保障措施,并接受相关部门监管和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