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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机关管理局无锡市“十二五”公共机构节能规划的通知

  1.建立和完善节能管理配套制度。各单位要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制定相应的节能工作管理制度,建立完善节能法规规章体系,推行以市场机制为基础的节能新机制,不断规范公共机构的能源管理,保证节能工作顺利开展。
  2.建立能耗统计和报告制度。要进一步完善能耗统计和管理制度,疏通能耗统计渠道,落实专人按规定要求如实记录能耗计量原始数据,建立统计台账,并及时做好各项能耗报告工作。市机关管理局要加强指导和组织协调,切实做好全市公共机构统计报表及台账基础工作的布置、落实及数据的汇总与分析工作,为全市公共机构节能政策和目标的制定提供依据。
  3.建立能源消耗定额管理制度和经费支出标准。财政部门要根据能源消耗定额,制定能耗支出标准,强化预算管理,指导公共机构加强能源支出的核算,从源头上控制公共财政预算开支。公共机构要根据能源消耗定额,在规定范围内使用能源,加强能源消耗支出管理;超过能耗定额使用能源的,应当向机关事务工作部门作出说明。
  (四)加强节能监督检查
  1.明确节能监督检查的内容和重点。主要内容包括年度节能目标和实施方案的制定、落实情况;能源消费、消费监测和统计情况;能源消耗定额执行情况;节能管理规章制度建立情况;能源管理岗位设置以及能源管理岗位责任制落实情况;用能系统、设备节能运行情况;开展能源审计情况;公务用车配备、使用情况;空调温度的设定、办公设备的待机能耗状况等。重点是监督检查节能规章制度不健全、超过能源消耗定额使用能源情况严重的公共机构。
  2.建立节能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列入市政府科学发展目标考核体系,节能目标和指标完成情况要作为公共机构负责人年度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市公共机构节能领导小组要研究制定考核评价办法,对全市公共机构节能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和考核,并将考核情况进行通报。
  3.抓好能耗公示工作。在规范能耗统计报告工作的基础上,将全市公共机构的水电油气和车辆用油、维修费用等,定期公示,自觉接受监督;建立健全公示后的跟进机制,加强对公示数据的分析和通报,异常能耗的反馈和处理等工作,使公示起到应有的监督效果。
  4.加强节能检查和处理。向社会公布公共机构节能举报电话(0510-81829110),接受社会公众对公共机构浪费能源行为的举报,并及时调查处理。对公共机构违反规定用能造成能源浪费的,及时下达节能整改意见书;逾期未改正且情形严重的,由有关机关对公共机构负责人依法给予处分,并由财政部门核减下一年度1%-5%的财政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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