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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机关管理局无锡市“十二五”公共机构节能规划的通知

  市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系统各主管部门在市机关管理局和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办公室指导下,开展本系统内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各市(县)、区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负责本级行政区的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
  2.构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网络。各地、各部门要建立本单位(系统)公共机构节能管理体系和工作机制,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为加强信息沟通和业务交流,将建立全市公共机构节能联络员制度,各单位在每年2月25日前将负责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分管领导、工作人员、联络员、联系电话报市公共机构节能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领导小组办公室要适时召开全市公共机构节能联络员会议,研究、布置有关工作,交流工作情况,督查工作进度。
  3.完善片区和教科文卫体联席会议制度。结合市级机关集中办公实际,重新划分调整公共机构节能管理片区,制定工作规范,充分发挥片长单位和系统管理部门的组织、协调作用。
  4.公共机构负责人对本单位节能工作全面负责。各单位(部门)要设置能源管理岗位,实行能源管理岗位责任制,建立健全本单位节能运行管理制度和用能系统操作规程,加强用能系统和设备运行调节、维护保养、巡视检查,推行低成本、无成本节能措施。重点用能系统、设备的操作岗位要配备专业技术人员。
  (二)广泛开展节能宣传教育
  1.大力开展节能宣传教育活动。各公共机构要结合实际,在本单位、本系统,有针对性地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节能宣传活动。要广泛利用各种媒介,宣传公共机构节能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及其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示范作用和重要意义,引导干部职工正确认识国情,增强节能意识,增强能源节约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2.构建节能工作交流平台。要利用工作研讨会、表彰会和节能技术、产品推介会等形式,促进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和信息的交流,激发广大干部职工的节约热情,增强节能管理工作的有效性。同时,要继续编发好《无锡市创建节约型机关工作简报》,及时通报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进展情况和成效,宣传各单位在资源节约中的先进经验。
  3.做好节能培训工作。市机关管理局和有关职能部门要充分利用技术优势和信息优势,分期分批对我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人员和能耗统计人员进行节能知识培训,提高节能管理水平。同时,各单位要结合实际,经常进行能源教育和日常节能技术、技巧培训,培养广大干部职工良好的用能习惯,形成“倡导节约文明,引领节能行动”的良好氛围。
  (三)加强节能制度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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