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基本原则
1.坚持实事求是。对全市公共机构的能源利用状况进行全面的调查、统计和分析,科学制定能源定额标准和年度工作目标措施。
2.坚持分类推进。充分考虑全市不同地区、不同类别公共机构能耗水平之间的差异,兼顾节能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推进各类公共机构的节能管理工作。
3.坚持突出重点。通过健全奖惩制度和考核评价,督促各单位加强节约用电、节约用水、节约汽油、节约办公用品的管理,并辅以必要的节能技术改造,实现管理节能。
4.坚持示范引领。通过加强宣传教育,大力培育“倡导节约文明,引领节能行动”的机关绿色文化;通过把节能工作列入各单位科学发展考核体系,强化各级领导的责任意识;通过各级领导的率先垂范,推动节能工作走向制度化、规范化。
三、节能工作目标和节能量指标
(一)管理目标
1.全面宣传贯彻《
节约能源法》、《
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和《
江苏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及市《十二五节能工作规划》等节能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
2.明确各级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及其工作职责,建立健全分级管理、职责明确、运转协调的公共机构节能组织体系。
3.完善公共机构能耗统计制度,实现统计单位全覆盖、统计内容不漏项、统计数据零误差。
4.建立全市公共机构节能的量化管理体系和信息化管理平台,制定能源定额消耗标准,推进能源审计诊断、能耗公示、节能技术改造和合同能源管理等工作开展。
5.建立公共机构节能目标责任制,完善考核评价体系,开展节能达标活动,创建一批公共机构节能示范单位(点)。
6.到2015年,努力形成与无锡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与全市机关作风效能建设相协调的公共机构节能管理体系,保障公共机构引领、推动全市节能降耗工作持续、有效开展。
(二)节能指标
以2010年为基数,到2015年实现以下节能指标:
1.人均实现节电16%,节水16%,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16%,公务车辆交通能耗保持零增长。
2.节能灯具、节水器具应用率均达到98%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