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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机关管理局无锡市“十二五”公共机构节能规划的通知

  (一)节能管理体制有待进一步健全。依法履行公共机构节能管理的范围、内容还没有实现全覆盖;各市(县)区机关事务工作部门节能管理机构还没有全部建立;教科文卫体系统的节能管理工作还没有充分发挥;部分公共机构还没有设置专门的节能管理岗位和专职人员。
  (二)节能管理制度及激励政策有待进一步完善。能源消耗定额制度还没有建立起来,大部分公共机构能源费用实行“实报实销”;少数单位对节能工作重视程度不够,节能责任不明确,措施不到位,存在浪费能源资源的现象;能源报告制度和节能考核制度执行不力;在节能管理、节能改造、节能应用等方面尚未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
  (三)能耗统计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尚未建立全市公共机构节能信息化管理平台,对能源消耗进行实时监测;能源消耗统计制度不完善,存在覆盖面不全、少数数据失真的现象,难以客观反映全市公共机构能源消耗和节能情况。
  (四)用能设备能效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公共机构用能设备普遍能效较低,如高效节能灯的使用量占照明灯具总数量的比例偏低;空调、电梯等大型用电设备普遍未采用节能技术;办公设备管理粗放,电脑、复印机、打印机的选择,还没有完全满足节能、高效的要求;公务用车还存在着超标、能耗高等现象。
  (五)既有办公建筑节能改造任务艰巨。我市各级公共机构既有办公建筑外围护结构基本未采取任何节能措施,保温隔热性能差,传热系数高,能源消耗量大,且大部分集中供电、供水的办公楼,还未实现能源消耗分户、分类、分项计量,节能改造资金需求量大,任务艰巨。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节约资源的基本国策,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国务院《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和《江苏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为依据,以转变增长方式、调整经济结构、加快技术进步为根本,以建设节约型公共机构为目标,通过健全法规,完善政策,深化改革,创新机制,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节能管理水平,降低行政运行成本,为建设“两型社会”做出表率,促进全市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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