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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的公告


 

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办理扣缴税款登记的。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税务机关应自发现之日起3日内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

由地税机关自发现之日起3日内责令限期改正,并可按下列情形处罚:

1、逾期未超过15日,并积极改正且未造成危害后果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2、逾期15日以上未超过30日的,处50元以下的罚款;

3、逾期30日以上未超过90日或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5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4、逾期超过90日或多次限期改正拒不配合等严重情节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未按照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或者转借、涂改、损毁、买卖、伪造税务登记证件。

《税收征管法》六十条第三款规定:

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1、初次发生该违法行为的,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2、一年内发生该违法行为两次或造成税款流失金额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3、一年内发生该违法行为三次以上或造成税款流失金额5000元以上等严重情节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纳税人通过提供虚假的证明资料等手段,骗取税务登记证。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

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纳税人涉嫌其他违法行为的,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1、地税机关未查出之前,主动上缴所骗取税务登记并未造成危害后果的,处500元以下的罚款;

2、地税机关查出或造成危害后果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3、提供虚假证明资料骗取税务登记证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欺骗会计师事务所、税务代理机构等中介机构出具虚假证明资料或与中介结构恶意串通提供虚假证明资料骗取税务登记证或曾实施该违法行为被查处又实施该行为等严重情节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纳税人涉嫌其他违法行为的,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未依法在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帐户中登录税务登记证件号码,或者未按规定在税务登记证件中登录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帐户帐号的。

《实施细则》九十二条规定:

由税务机关责令其限期改正,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由地税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按下列情形处罚:

1、初次发生该违法行为的,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2、一年内发生该违法行为两次或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3、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与纳税人恶意串通为逃避缴纳税款而实施该违法行为的或实施该违法行为造成税款流失金额2万元以上或一年内发生该违法行为三次以上等严重情节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

 

 

 

 

 

簿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帐簿或者保管记帐凭证和有关资料的,或者未按照规定将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报送税务机关备查的,或者未按照规定将其全部银行帐号向税务机关报告的。

《税收征管法》六十条第一款规定:

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由地税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按下列情形处罚:

1、初次发生该违法行为情节轻微,积极改正未造成危害后果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2、经责令在规定限期内改正的,可以处100元以下的罚款;

3、一年内发生该违法行为两次的,可以处1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4、一年内发生该违法行为三次以上或态度恶劣以暴力、威胁方式拒不改正或实施该违法行为造成税款流失金额2000元以上等严重情节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纳税人未按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或者损毁或擅自改动税控装置的。

《税收征管法》六十条第一款规定:

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由地税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按下列情形处罚:

1、初次发生该违法行为情节轻微并主动纠正且未造成危害后果的,可以不予处罚;

2、初次发生该违法行为并且在责令期限内改正的,可以处100元以下的罚款;

3、一年内发生该违法行为两次的,可以处1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4、一年内发生该违法行为三次以上或实施该违法行为造成税款流失金额2000元以上或态度恶劣以暴力、威胁等方式拒不改正等严重情节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帐 簿或者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记帐凭证及有关资料的。

《税收征管法》六十一条规定:

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由地税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按下列情形处罚:

1、初次发生该违法行为情节轻微并主动纠正且未造成危害后果的,可以不予处罚;

2、初次发生该违法行为,经责令在规定限期内改正未造成危害后果的,可以处500元以下的罚款;

3、一年内发生该违法行为两次或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或造成危害后果的,可以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4、一年内发生该违法行为三次以上或实施该违法行为造成税款流失金额2000元以上或责令限期改正态度恶劣拒不改正等严重情节的,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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