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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贵州省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的通知

  7.落实好中国残联残疾人状况监测任务,做好22个县(市、区)残疾人状况监测工作,加强监测人员培训,稳定工作队伍,落实保障条件,提高数据质量,加强分析利用。
  8.加强对残疾人服务设施的统筹规划,将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托养、文化体育、综合服务等专业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公益性建设项目,在立项、规划和建设用地等方面优先安排,加大投入,重点扶持,使残疾人服务设施布局合理、条件改善、服务能力增强。建设省残疾人综合服务基地。建立和完善市(州、地)县(市、区)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等基础设施。贯彻实施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标准。
  9.加强我省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理论和实践研究,充分发挥高校和研究机构的学术优势,建立贵州省残疾人事业发展研究中心,开展对残疾人事业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的研究,推动我省残疾人事业发展。
  (十四)社会环境和残疾人慈善事业。
  主要任务:
  --进一步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倡导“平等、参与、共享”的现代文明社会残疾人观,为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创造良好社会环境。
  --培育发展残疾人社会服务组织,大力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建立社会力量参与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的有效机制。
  政策措施:
  1.推动宣传、文化、新闻、出版等部门和单位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支持残疾人事业;公共传媒要加大残疾人事业宣传力度,广泛宣传党和政府扶残助残优惠政策措施,加强网络等新媒体宣传;建立省、市(州、地)、县(市、区)三级残疾人事业新闻宣传联动网络,完善新闻宣传通讯员制度;省、市(州、地)及县级市广播电台要开设残疾人专题节目,电视台要开办手语栏目;对部分地区广播电台开设残疾人专题节目、电视台开设手语栏目给予扶持,积极推进影视剧和电视节目加配字幕;组织好贵州省残疾人事业好新闻作品评选,积极组织稿件(节目)参加全国残疾人事业好新闻作品评选和第十届、第十一届各地人民广播电台残疾人专题节目展播活动;组织好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人道主义进校园等主题宣传活动;继续开展“红领巾手拉手助残”等活动。
  2.通过用地保障、信贷支持和政府采购等形式,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发展残疾人社会福利事业,兴办残疾人康复、托养服务等各类社会福利机构。采取公办民营、民办公助、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形式,通过资金、场地、人才等扶持措施鼓励各类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参与发展残疾人服务业。改进和完善对残疾人社会服务组织资助办法,建立服务质量标准和监管制度,有条件的地方可以试点竞争性投标,确保服务效率和质量。加强残疾人服务业规划和行业管理。
  3.大力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红十字、慈善协会、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等社会组织要积极为残疾人事业筹集善款,开展爱心捐助活动。实施好“集善工程”、“长江新里程计划”等一批助残慈善项目,争取多方支持建立我省残疾人慈善品牌项目,鼓励企事业单位增强社会责任感,为残疾人事业发展贡献力量。
  (十五)国际交流与合作。
  加强对外宣传,展示我省残疾人人权保障和社会发展成就,做好《残疾人权利公约》宣传和履约工作。
  加强与国际残疾人组织和各国残疾人组织的交流与合作。深化与港、澳、台地区残疾人组织的交流与合作,扩大交流领域,提高合作水平。增进与各国和地区残疾人之间的了解与友谊,借鉴国外和地区残疾人事务的有益经验和做法,促进我省残疾人事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
  专栏三:“十二五”主要能力建设项目

  1.建设省残疾人综合服务基地。
  2.建立和完善市(州、地)县(市、区)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等基础设施。
  3.在9个市(州、地)、大部分县(市、区)争取建设一批综合性、示范性和专业化的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
  4.在9个市(州、地)及大部分县(市、区)争取建立残疾人托养中心。
  5.省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和贵阳市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达到示范中心要求。
  6.推进全省残联系统网络建设和省残联门户网站信息无障碍建设。
  7.加快培养残疾人康复专业技术人员、社区康复协调员队伍,培养500名托养管理和服务人员、500名残疾人社会体育指导员、300名残疾人维权工作人员、100名基层信息统计人员、100名残疾人状况监测工作人员、500名市、县级残联专 职工作人员、4500名基层残疾人专职委员。
  四、纲要的实施、监测和绩效评估
  残疾人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残疾人工作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点和难点。实施好《贵州省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2011-2015年)》是全省各级政府、全省人民和社会各界义不容辞的责任。
  各地区要依据本纲要制定当地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各部门要制定配套实施方案,各地、各部门要将本纲要的主要任务指标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部门规划,统一部署、统筹安排、同步实施。要综合运用各种财税支持手段,积极引导社会力量投入,形成多渠道、全方位的资金投入格局,建立投入稳定增长的残疾人事业发展经费保障长效机制,确保纲要规定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及相关部门要制定实施评价指标体系,要加强动态监测和跟踪问效,加强对重大服务项目和能力建设项目的评估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纲要执行中的问题。各部门每年要向同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报告纲要执行情况。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在“十二五”中期和期末对纲要实施情况进行考核、绩效评估和信息公开。
  专栏四:
  “十二五”发展纲要执行评估指标体系
 
┌───┬──┬───────────────────────┬───┬──┬────┐
│项目 │  │监测指标                   │单位 │权重│目标值 │
├───┼──┼───────────────────────┼───┼──┼────┤
│社会保│1. │贫困残疾人生活补助比例(试点县)        │%   │4  │≥30  │
│障  │  │                       │   │  │    │
│   │  │                       │   │  │    │
│   ├──┼───────────────────────┼───┼──┼────┤
│   │2.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比例(试点县)        │%   │4  │≥10  │
│   │  │                       │   │  │    │
│   │  │                       │   │  │    │
│   ├──┼───────────────────────┼───┼──┼────┤
│   │3. │城镇残疾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比例        │%   │6  │≥80  │
│   │  │                       │   │  │    │
│   │  │                       │   │  │    │
│   ├──┼───────────────────────┼───┼──┼────┤
│   │4. │城镇残疾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比例        │%   │6  │≥90  │
│   │  │                       │   │  │    │
│   │  │                       │   │  │    │
│   ├──┼───────────────────────┼───┼──┼────┤
│   │5. │农村残疾人参加新农保比例(试点县)       │%   │6  │≥85  │
│   │  │                       │   │  │    │
│   │  │                       │   │  │    │
│   ├──┼───────────────────────┼───┼──┼────┤
│   │6. │农村残疾人参加新农合比例           │%   │6  │≥98  │
│   │  │                       │   │  │    │
│   │  │                       │   │  │    │
│   ├──┼───────────────────────┼───┼──┼────┤
│   │7. │农村残疾人生活救助和扶贫开发人数       │万人 │4  │≥80  │
│   │  │                       │   │  │    │
│   │  │                       │   │  │    │
├───┼──┼───────────────────────┼───┼──┼────┤
│公共服│1. │重点康复工程服务人数             │万人 │5  │≥40  │
│务  │  │                       │   │  │    │
│   │  │                       │   │  │    │
│   ├──┼───────────────────────┼───┼──┼────┤
│   │2. │康复服务比例                 │%   │4  │≥50  │
│   │  │                       │   │  │    │
│   │  │                       │   │  │    │
│   ├──┼───────────────────────┼───┼──┼────┤
│   │3. │学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比例       │%   │5  │≥85  │
│   │  │                       │   │  │    │
│   │  │                       │   │  │    │
│   ├──┼───────────────────────┼───┼──┼────┤
│   │4. │城镇新增残疾人就业人数            │万人 │5  │≥2   │
│   │  │                       │   │  │    │
│   │  │                       │   │  │    │
│   ├──┼───────────────────────┼───┼──┼────┤
│   │5. │农村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人数          │万人 │5  │≥4   │
│   │  │                       │   │  │    │
│   │  │                       │   │  │    │
│   ├──┼───────────────────────┼───┼──┼────┤
│   │6. │残疾人接受托养服务人数            │万人次│4  │≥2   │
│   │  │                       │   │  │    │
│   │  │                       │   │  │    │
│   ├──┼───────────────────────┼───┼──┼────┤
│   │7. │社区服务比例                 │%   │4  │≥50  │
│   │  │                       │   │  │    │
│   │  │                       │   │  │    │
│   ├──┼───────────────────────┼───┼──┼────┤
│   │8. │社区活动参与率                │%   │4  │≥50  │
│   │  │                       │   │  │    │
│   │  │                       │   │  │    │
├───┼──┼───────────────────────┼───┼──┼────┤
│生活水│1. │城镇残疾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         │元  │7  │≥15180 │
│平  │  │                       │   │  │    │
│   │  │                       │   │  │    │
│   ├──┼───────────────────────┼───┼──┼────┤
│   │2. │农村残疾人家庭人均纯收入           │元  │7  │≥5481 │
│   │  │                       │   │  │    │
│   │  │                       │   │  │    │
│   ├──┼───────────────────────┼───┼──┼────┤
│   │3. │城镇残疾人恩格尔系数             │%   │5  │≤42  │
│   │  │                       │   │  │    │
│   │  │                       │   │  │    │
│   ├──┼───────────────────────┼───┼──┼────┤
│   │4. │农村残疾人家庭恩格尔系数           │%   │5  │≤45  │
│   │  │                       │   │  │    │
│   │  │                       │   │  │    │
│   ├──┼───────────────────────┼───┼──┼────┤
│   │5. │百户残疾人家庭彩色电视机拥有量        │台  │4  │≥80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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