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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贵州省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的通知

  (九)无障碍环境。
  主要任务:
  --加快推进全省城镇无障碍设施建设,加强无障碍设施使用管理,开展无障碍建设市、县、区创建工作。
  --开展残疾人家居无障碍改造,为贫困残疾人家庭提供改造补助。
  政策措施:
  1.依法开展无障碍建设。要严格执行国家和行业无障碍建设标准,制定和完善我省无障碍建设的设计规范和地方标准,将无障碍建设作为城市建设和改造的重要内容,纳入城市总体建设规划。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道路、建筑物,在规划、设计、施工、监理和验收等各个环节严格执行无障碍标准。开展创建无障碍建设市、县、区工作,市(州、地)所在的市(区)和条件较好的县(市)无障碍建设达到国家无障碍建设城市标准。加快推进与残疾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已建设施无障碍改造,配备无障碍设备。普及无障碍知识,加强无障碍推广、宣传及表彰。
  2.将无障碍建设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城镇化建设内容,在有条件的地区,逐步推行小城镇、农村地区无障碍建设和改造,将无障碍建设与小城镇、农村道路、公共服务设施同时规划、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开展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为贫困残疾人家庭提供无障碍改造补助。加快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的无障碍改造,改造率达到95%。
  3.加快推进城市公共交通无障碍建设。交通运输、航空、铁路及城市公共交通要加大无障碍建设和改造力度,公共交通工具要逐步完善无障碍设备配置,公共停车区、住宅小区停车场优先设置残疾人专用停车泊位。
  4.推进信息和交流无障碍建设,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信息无障碍技术标准。有关部门将信息交流无障碍纳入信息化建设规划。采用盲文、手语、字幕、特殊通讯设备等辅助技术或替代技术,为残疾人接受和传播信息、参与社会生活创造条件。政务信息公开要采取信息无障碍措施。公共服务机构和公共交通要安装和提供语音、文字提示、盲文、手语等无障碍服务。县级以上图书馆和声像资源数字化建设实现信息无障碍。
  (十)维权。
  主要任务:
  --进一步完善残疾人事业法律法规政策体系,加强普法宣传,提高全社会依法维护残疾人权益的意识,为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提供良好法制环境。
  --进一步完善残疾人维权工作机制,畅通联系残疾人的渠道,深入开展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努力解决残疾人普遍性、群体性的利益诉求。
  政策措施:
  1.进一步健全残疾人事业法律法规体系。制定《贵州省残疾人保障条例》、《贵州省残疾人就业办法》,县级以上制定、修改完善残疾人优惠政策和扶助规定。制定公共政策,将保障残疾人权益纳入其中。对涉及残疾人权益和残疾人事业的重大问题,要听取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的意见,尊重残疾人和保障残疾人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2.进一步加大残疾人法律法规的实施力度。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及贵州实施办法等保障残疾人权益法律法规的实施力度,积极配合各级人大、政协开展执法检查、调研,依法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
  3.进一步开展“六五”普法宣传。科学谋划残联系统“六五”普法规划,将《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纳入普法规划。进一步完善我省残疾人法规政策体系,开展多形式的普法宣传教育工作,提高依法行政和全社会依法维护残疾人权益的意识,提高残疾人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和水平。开展残联系统法制教育培训,培训300名残疾人维权工作人员。
  4.进一步推进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建立以司法救助、法律服务为主导,以有关部门、残联、社会力量等提供的法律帮助为补充的残疾人法律救助体系,共同做好残疾人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司法救助等法律救助工作。鼓励和扶持民间组织、高等院校等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服务。不断拓展残疾人法律服务工作领域和服务内容,通过开展法律援助进乡村、进社区等活动,把残疾人法律服务向社区、乡村和贫困地区延伸,为残疾人提供个性化、专业化服务,依法解决残疾人切身利益问题。建立各级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协调机制,在省、市(州、地)和有条件的县(市、区)建立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解决残疾人法律救助的突出问题,为符合规定的残疾人法律援助案件提供经费补助。加强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的信息化管理。
  5.进一步完善残疾人信访工作机制。完善残疾人信访工作机制,畅通信访渠道,健全信访事项督查督办与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加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力度,切实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严格执行《信访条例》和《残联系统信访工作规定》,将残疾人信访反映的困难和问题解决在基层。加大重大侵害残疾人权益的信访案件协调督办力度,严厉打击侵害残疾人权益的违法行为,维护残疾人权益和社会稳定。
  (十一)残疾预防。
  主要任务:
  --建立综合性、社会化预防和控制网络,形成信息准确、方法科学、管理完善、资源共享、监控有效的残疾预防机制。
  --实施重点预防工程,有效控制残疾的发生和发展。
  政策措施:
  1.组织实施国家残疾预防行动计划。广泛开展以社区为基础、以一级预防为重点的三级预防工作,健全政府统筹规划和协调、各有关职能部门和团体齐抓共管、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的残疾预防工作体系和工作机制。
  2.针对危害面广、可预防的致残因素,实施一批重点预防工程。逐步建立健全产前筛查诊断网络,做好孕产期保健和产前诊断,广泛开展新生儿缺陷筛查,建立早发现、早报告、早干预制度,使严重多发致残的出生缺陷发生率逐步下降,减少出生缺陷所致残疾;实施国家免疫规划,强化基本医疗卫生保健.大量减少传染病致残;积极开展高血压、冠心病、脑血管疾病等慢性病的预防监测和治疗,倡导健康生活方法,减少慢性病致残。加强初级眼保健工作,提高白内障手术能力,普及青少年视力检查和眼保健。减少白内障、儿童盲、曲光不正等导致的可避免盲。规范临床医疗药品使用管理,完善控制药物不良反应的措施和不良反应的报告制度。减少药物致残;加强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劳动保护、交通安全和防灾减灾工作,提高应急处理和医疗急救能力。控制、减少环境因素和意外事故致残。重视精神残疾预防.对重点人群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干预。
  3.普及残疾预防知识.提高公众残疾预防意识。组织好全国爱耳日、爱眼日、预防出生缺陷日、精神卫生日、防治碘缺乏病日等主题宣传教育活动,重点做好新婚夫妇、孕产期妇女、有害环境地区居民、交通和矿山行业职工、中小学生等重点人群宣传教育工作。普及婚前卫生指导、咨询和医学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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