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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贵州省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的通知

  5.研究制定城乡重度及贫困残疾人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府补贴政策,逐步实现贫困及重度残疾人参保费用政府全额代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地区在为重度及贫困残疾人参保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保险费的基础上,逐步提高代缴比例和档次。
  6.探索建立贫困残疾人生活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津贴制度。研究开展一户多残、老残一体、低保及低保边缘户等困难残疾人专项生活津贴试点和重度残疾人护理津贴试点。
  7.积极研究残疾人福利政策,推动地方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针对特定残疾人群体的专项社会福利制度,逐步提高残疾人生活福利水平。
  (二)康复。
  主要任务:
  --完善康复服务网络,健全保障机制,加快康复专业人才培养,初步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
  --普遍开展社区康复服务;实施重点康复工程,帮助30万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
  --组织供应12万件各类辅助器具,有需求的残疾人普遍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
  政策措施:
  1.以各类康复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发挥医疗机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特教学校、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残疾人福利机构等作用,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全面开展医疗康复、教育康复、职业康复、功能训练、辅助器具适配、心理辅导、康复转介、残疾预防、知识普及和咨询等康复服务。重点解决边远地区和贫困地区康复服务的可及性问题。
  2.推行国家康复机构建设标准和服务规范,着力加强专业康复机构建设。到2012年,省残疾人康复中心建设成为省级技术资源、专业服务中心和人才培养基地;到2015年,市(州、地)和大部分县(市、区)争取建设有专业康复服务机构。支持各地建立区域性康复技术资源中心和基层康复工作示范点;卫生部门进一步加强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室建设,开展康复医疗与训练、人员培训、技术指导、康复技术研究等工作,规范康复医学服务行为。
  3.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要落实基层公共卫生职责,有条件的要根据康复服务需求设立康复室。依托各级各类医疗、康复、教育机构,充分利用社区资源,开展规范化社区康复服务,加强社区康复服务能力建设,实现康复进社区、服务到家庭,为残疾人普遍提供基本康复服务。
  4.实施0-6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为贫困残疾儿童提供抢救性康复救助。继续开展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复明、精神病防治等国家公共卫生重大专项和重点康复工程,实施白内障复明手术,低视力残疾人康复服务,盲人定向行走训练,聋儿听力语言康复,智力残疾人康复训练与服务,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及康复训练,精神病患者防治康复等康复服务。
  5.组织供应12万件辅助器具。贯彻实施《残疾人辅助器具机构建设规范》,发挥区域残疾人辅助器具资源中心的作用,加强全省各级残疾人辅助器具评估适配等科学方法,推进辅助器具服务进社区、进家庭。进一步健全完善省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网。
  6.继续实施康复人才培养“百千万”工程等,使康复专业人才总量增加、梯度合理、水平提高,努力提高康复质量。
  (三)教育。
  主要任务:
  --完善特殊教育体系,健全保障机制,提高残疾人受教育水平。
  --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普遍接受义务教育,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质量。
  --积极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大力发展残疾人职业教育,加快发展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和高等教育。
  --减少残疾人青壮年文盲。
  政策措施:
  1.贯彻落实《残疾人教育条例》、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意见》,到2015年,基本实现市(州、地)和30万人口以上、残疾儿童少年较多的县(市、区)都有一所特殊教育学校。完善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的残疾人教育体系,建立、完善特殊教育保障机制,各地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将特殊教育纳入当地教育督导制度和政府教育评价体系,保障残疾人受教育的权利。
  2.继续完善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以随班就读和特教班为主体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体系,加快普及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积极创造条件,使适龄重度肢体残疾、重度智力残疾、孤独症、脑瘫和多重残疾儿童少年能够接受义务教育,推进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完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提高随班就读质量。
  3.积极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提高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水平。做好早期干预、康复、教育工作。鼓励和支持幼儿园、特教学校、残疾儿童康复和福利机构等实施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重视0-3岁残疾儿童教育与康复。帮助0-6岁残疾儿童家长及保育人员接受科学的康复教育指导。鼓励和规范社会力量兴办残疾儿童学前早期康复教育机构。
  4.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要创造条件招收残疾学生。鼓励和扶持特教学校开设高中部(班),大力发展残疾人职业教育,拓宽专业设置,改革培养模式,加快残疾人专业技能人才培养。帮助农村残疾人接受职业教育。残疾人教育机构、职业培训机构、托养机构等,都要积极探索残疾人青壮年文盲扫盲工作机制和模式。
  5.普通高校要创造条件扩大招收残疾学生规模,为残疾学生学习、生活提供便利。推动发展残疾人成人高等学历教育、自学考试、远程教育,多渠道满足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的需求,探索适合残疾人的高等教育办学模式。
  6.加强特殊教师的培养、培训工作。鼓励和支持高等院校开设特殊教育专业。对在岗特殊教育教师进行全员培训。落实并逐步提高特教津贴,在优秀教师表彰中提高特殊教育教师比例。合理配置和使用特殊教育资源,实施国家中西部地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项目。改善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深化课程改革,完善教材建设,加强教学研究,不断提高特殊教育教学质量和水平,全面提高残疾学生思想道德、科学文化和身心健康素质。
  7.在义务教育“两免一补”基础上,针对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家庭子女特殊困难和需求,全面实现残疾儿童少年免费义务教育。逐步实行残疾学生免费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和高中阶段免费教育。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残疾人家庭子女及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优先享受国家助学金。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开展各种形式扶残助学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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