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行政执法职权
(一)行政许可
无
(二)行政处罚(共34项)
1.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
2.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账簿或者保管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
3.未按照规定将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报送税务机关备查。
4.未按照规定将其全部银行账号向税务机关报告。
5.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或者损毁或者擅自改动税控装置。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
六十条第一款
6.纳税人不办理税务登记。
处罚种类:逾期不改正,由税务机关提请工商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
六十条第二款。
7.纳税人未按照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或者转借、涂改、损毁、买卖、伪造税务登记证件。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
六十条第三款。
8.纳税人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证件验证或者换证手续。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
九十条。
9.非法印制、转借、倒卖、变造或者伪造完税凭证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
九十一条。
10.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未依照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在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账户中登录税务登记证件号码,或者未按规定在税务登记证件中登录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账户账号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
九十二条。
11.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或者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记账凭证及有关资料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
六十一条。
12.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
六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