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行政执法依据清理修订结果的公告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3号)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执法依据清理修订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函〔2011〕42号)要求,省局对本单位的行政执法依据进行了清理修订。
特此公告。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行政执法依据
一、行政执法机关
单位名称: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单位类别:法定行政机关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3.《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
4.《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5.《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6.《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
7.《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建设维护税暂行条例》;
8.《
国务院关于教育费附加征收问题的紧急通知》;
9.《
湖南省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征收管理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18号);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1988年国务院令第11号);
二、行政执法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