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行政执法职权
(一)行政许可(共18项)
1、采集或采伐国家重点保护的农作物、水生植物天然种质资源审批(含草种)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
八条
2、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
十五条
3、主要农作物(含母种和原种食用菌菌种)种子生产许可证、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核发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
二十条、第
二十六条
(2)《
食用菌菌种管理办法》第
十四条
4、种子(含食用菌菌种)质量检验机构及检验员考核(与林业厅共同实施)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
四十四条、第
四十五条
(2)《
食用菌菌种管理办法》第
二十六条、第
二十七条
5、农药、兽药广告审查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
三十四条
(2)《
农药管理条例》第
三十四条
(3)《
兽药管理条例》第
三十一条
6、采集、出售、收购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农作物、水生植物)审批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
十六条、第
十八条
7、省立项占用农业生产用地的建设项目农业环境保护方案的审核
法律依据:
《
湖南省农业环境保护条例》第
十四条
8、外国人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进行野外考察审批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
八条、第
二十一条
9、农业转基因生物生产加工许可证的核发
法律依据:
(1)《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
二十一条
(2)《
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审批办法》第
三条
10、拖拉机驾驶培训许可证核发
(1)《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
二十一条
(2)《
湖南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第
十八条
11、鱼类杂交制种和鱼用疫苗生产许可证核发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
十六条
(2)《
湖南省渔业条例》第
十六条
12、水产苗种生产及进出口审批(限原、良种场水产苗种生产审批,以及非重要水产苗种的进出口审批)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
十六条
13、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限生产经营畜禽冷冻精液、胚胎或其遗他传材料)
法律依据:
(1)《
种畜禽管理条例》第
十五条
(2)《
种畜禽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
二十五条
14、设立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条件审核
法律依据:
《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
九条
15、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产品批准文号核发
法律依据:
《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
十条
16、重大动物疫病病料采集批准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
二十二条
(2)《
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第
二十一条
17、在省内运输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者样本的批准
法律依据:
《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
十一条
18、三级、四级实验室需要从事某种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或者疑似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的批准
法律依据:
(1)《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
二十二条
(2)《
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审批办法》第
九条
(二)行政处罚(共182项)
1、在限制生产区内生产供人畜食用的农产品
2、经营限制使用的农业投入品未建立、保存经营档案
3、在休药期内使用农药,或者未达到安全间隔期收获、捕捞、采集农产品
4、未建立、保存农产品生产档案,或者生产档案记录弄虚作假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
湖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办法》第
二十三条
5、在蔬菜上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或者不按照国家规定使用农药致使蔬菜不符合食用安全标准的
处罚种类:警告
法律依据:
《
湖南省城镇蔬菜基地管理条例》第
二十三条
6、未经品种权人许可,以商业目的生产或者销售授权农业植物品种的繁殖材料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第
三十九条
7、假冒授权农业植物品种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和植物品种繁殖材料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第
四十条
8、销售授权的农业植物品种未使用其注册登记的名称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第
四十二条
9、未经批准擅自从事环境释放、生产性试验或者已获批准但未按照规定采取安全管理、防范措施的,或者超过批准范围进行农业转基因生物试验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
四十四条
10、未经批准生产、加工或者未按照批准的品种、范围、安全管理要求和技术标准生产、加工农业转基因生物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生产或加工的产品及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
四十七条
11、转基因植物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的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未按照规定制作、保存生产、经营档案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
四十八条
12、在境内销售列入农业转基因生物目录的农业转基因生物未标明标识
13、经营单位和个人在进货时未对货物和标识进行核对,或者拆开原包装进行销售未重新标识
14、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未载明产品中含有转基因成份的主要原料名称,或者有特殊销售范围要求未载明和在指定范围内销售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销售的产品
法律依据:
《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
五十二条
15、假冒、伪造、转让或者买卖农业转基因生物有关证明文件
处罚种类:罚款、收缴相应的证明文书
法律依据:
《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
五十三条
16、生产、销售未取得登记证的肥料产品;假冒、伪造肥料登记证、登记证号;生产、销售的肥料产品的有效成分或含量与登记批准的内容不符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
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
二十七条
17、转让肥料登记证或登记证号;登记证有效期满未经批准续展登记而继续生产该肥料产品;生产、销售包装上未附标签、标签残缺不清或者擅自修改标签内容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
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
二十八条
18、违反规定,破坏或者擅自改变基本农田保护区标志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1)《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
三十二条
(2)《
湖南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
二十一条
19、未经检验登记生产、销售复混肥、配方肥、微量元素肥、植物生长调节剂和土壤调理剂进入农业推广领域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
湖南省耕地保养管理办法》第
二十六条
20、向耕地提供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肥料或者城市垃圾、污泥等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
湖南省耕地保养管理办法》第
二十七条
21、生产、经营假、劣农作物种子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种子和违法所得、吊销许可证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
五十九条
22、未取得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或者伪造、变造、买卖、租借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的规定生产农作物种子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种子和违法所得、吊销许可证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
六十条
23、未经批准私自采集或者采伐国家重点保护的天然农作物、水生植物种质资源
24、为境外制种的农作物种子在国内销售
25、从境外引进农作物种子进行引种试验的收获物在国内作商品种子销售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种子和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
六十一条
26、经营的农作物种子应当包装而没有包装
27、经营的农作物种子没有标签或者标签内容不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规定
28、伪造、涂改标签或者试验、检验数据
29、未按规定制作、保存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档案
30、农作物种子经营者在异地设立分支机构未按规定备案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
六十二条
31、违法向境外提供或者从境外引进农作物、水生植物种质资源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
六十三条
32、经营、推广应当审定而未经审定通过的农作物种子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种子和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
六十四条
33、违法在种子生产基地进行病虫害接种试验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
六十七条
34、捕捉或出售青蛙等有益生物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实物和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
湖南省农业环境保护条例》第
三十条
35、提供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城镇垃圾、粉煤灰和污泥用作农用肥料
36、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使用添加剂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
湖南省农业环境保护条例》第
三十二条
37、伪造、假冒、转让、买卖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证书、产品认证证书和标志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收缴证书、标志
法律依据:
(1)《
湖南省农业环境保护条例》第
三十二条
(2)《
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第
三十七条
38、破坏或者侵占农业环境保护设施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
湖南省农业环境保护条例》第
三十二条
39、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使用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业生产行为造成农业环境污染事故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
湖南省农业环境保护条例》第
三十三条
40、伪造、倒卖、转让农作物亲原种和水生野生植物采集证、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或者有关批准文件、标签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
二十六条
41、非法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农作物亲原种和水生野生植物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野生植物和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
二十四条
42、未取得采集证或者未按照采集证的规定采集国家重点保护农作物亲原种和水生野生植物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野生植物和违法所得、吊销采集许可证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
二十三条
43、外国人在中国境内采集、收购国家重点保护农作物亲原种和水生野生植物,或者未经批准对国家重点保护农作物亲原种和水生野生植物进行野外考察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所采集、收购的野生植物和考察资料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
二十七条
44、未取得农药登记证或者农药临时登记证,擅自生产、经营农药,或者生产、经营已撤销登记的农药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
法律依据:
《
农药管理条例》第
四十条
45、农药登记证或者农药临时登记证有效期限届满未办续展登记,擅自继续生产该农药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
农药管理条例》第
四十条
46、生产、经营产品包装上未附标签、标签残缺不清或者擅自修改标签内容的农药产品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
农药管理条例》第
四十条
47、不按照国家有关农药安全使用的规定使用农药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
农药管理条例》第
四十条
48、假冒、伪造或者转让农药登记证或者农药临时登记证、农药登记证号或者农药临时登记证号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
农药管理条例》第
四十二条
49、生产、经营假农药、劣质农药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假农药、劣质农药和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
农药管理条例》第
四十三条
50、对未取得农药临时登记证而擅自分装农药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
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
三十六条
51、对经营未注明“过期农药”字样的超过产品质量保证期的农药产品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
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
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