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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空气质量预警与人工增雨联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空气质量预警与人工增雨联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宁政发[2011]26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南京市空气质量预警与人工增雨联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南京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日

  南京市空气质量预警与人工增雨联动工作方案

  为提升城市空气环境质量,降低重污染时期空气污染负荷,建立完善空气质量预警与人工增雨联动工作机制,特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顺利实施人工增雨作业专项任务,进一步规范和强化空气质量达标和人工增雨作业的保障工作,决定成立南京市空气质量预警与人工增雨联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详见附件),具体负责空气质量预警与人工增雨联动工作的组织、指挥和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

  二、职责分工

  市环保局负责空气质量监测及预报。当空气质量达到污染临界状况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出空气质量预警信息。

  市气象局负责人工增雨作业实施具体制定作业方案,组织指挥作业,管理作业安全,评估作业效果;制作人工增雨作业条件专题天气预报。并负责新闻媒体采访和宣传,协调总体后勤的保障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人工增雨作业的经费落实和保障。

  市公安局负责人工增雨作业安全的监督检查,作业事故的调查处理。

  六合区、浦口区、江宁区、溧水县和高淳县人民政府按市气象局要求,统一指挥在辖区内独立作业。

  三、作业流程

  (一)启动

  市环保局实时监测我市空气质量,当API指数超过90时,立即向市气象局发出预警信息,启动本作业流程。

  (二)决策

  市气象局接到预警信息后,结合天气条件预报情况选择最佳作业时段,制定具体的作业计划,在作业前一天12∶00前报市空气质量预警与人工增雨联动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三)作业指令

  作业计划得到领导小组审定后,市气象局在作业前一天的14∶00前下达指令,各专项工作进入工作程序。并将作业计划上报省气象局人影办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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