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落实资金保障
(一)2011年度资金概算。水利建设投入52.95亿元。资金来源为:市、区土地出让收益的10%和城市建设维护税;2011年市级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市城投公司、市水投公司、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通过市场化手段融资。上述资金主要用于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灌区建设、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15处大中型排涝泵站主引水港渠综合整治、大型排涝泵站更新改造等农田水利建设和堤防建设、“两江四岸”防洪与环境综合整治、排水建设、大东湖生态水网构建、湖泊治理等。(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城乡建设委、市水务局、市城投公司、市水投公司、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
(二)2012年度资金概算。水利建设投入预计达60亿元。资金来源主要包括:市级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水利建设支出(含堤防维护费、水利基金)、财政专项、债券、城建水务项目计划(地方贷款)等。(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城乡建设委、市水务局、市城投公司、市水投公司、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
五、加强组织领导
(一)建立水利改革发展工作领导协调机制。全市水利改革发展工作由市加快水利改革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要形成合力,齐抓共管,各司其职,建立健全全市加快水利改革发展工作领导机制。市水务局具体负责水利改革发展工作的综合协调、推进实施、组织验收等工作。
(二)建立水利改革发展工作区级行政首长负责制。各区人民政府是辖区内水利改革发展工作的责任主体,实行以防汛抗旱、农田水利建设、饮水安全、湖泊水库管理、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河道采砂管理为主要内容的行政首长负责制,具体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水利重点工程建设。
(三)建立领导任期内水利改革发展工作问责制。市人民政府与各区人民政府签订目标责任状,将辖区水利改革发展目标完成情况纳入年度考评内容。每年对各区人民政府和市直各相关部门主要领导进行工作实绩综合考核评价时,要将落实水资源管理保护、土地出让收益的10%用于农田水利建设、水利管理体制改革、排渍排涝、湖泊治理保护和农村饮用水安全等作为重要考评指标,考评结果报市组织、监察部门。
六、明确部门职责
(一)市水务局负责全市水利改革发展工作的统筹实施、项目细化、任务分解及协调督办;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制订“十二五”水务发展规划,并上报市人民政府审批;负责水务工程的协调督办和监督检查;委托并督促各区和各相关部门及单位落实水利改革发展各项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