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市道路机动车停车收费管理工作的通告
(武政规〔2011〕14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根据省市有关城市道路机动车停车收费问题的系列文件精神,我市城市道路机动车停车收费由经营性收费变更为行政事业性收费,为规范我市城市道路机动车停车收费管理,合理有效利用城市道路资源,充分发挥城市道路交通功能,经研究,现将城市道路机动车停车收费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执收单位。市财政局委托市城管局所属的武汉市机动车道路停车收费管理中心作为机动车道路停车费执收单位进行机动车道路停车收费工作。停车收费人员统一穿着、佩戴印有“停车收费”字样的《工作证》、专用工作包、蓝色马夹或者雨衣。
原收费单位武汉市停车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不再从事本市机动车道路停车经营性收费工作。
二、收费范围。江岸区、江汉区、硚口区、汉阳区、武昌区、洪山区、青山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武汉化学工业区内依法划定并设置武汉市机动车道路停车收费管理中心统一制作的停车公示牌的道路收费路段,分为以下两类收费区域:
(一)一类收费区域为:由“武汉二七长江大桥(在建)--发展大道(解放大道至汉西路)--汉西路(发展大道至建设大道)--建设大道(汉西路至江汉二桥)--江汉二桥--龙阳大道(江汉二桥至墨水湖北路)--墨水湖北路(龙阳大道至动物园路)--动物园路(墨水湖北路至马沧湖路)--马沧湖路(动物园路至马鹦路)--马鹦路(马沧湖路至正在兴建的鹦鹉洲长江大桥)--鹦鹉洲长江大桥--津水路(解放路至中山路)--雄楚大道(中山路至珞狮路)--珞狮路(雄楚大道至珞喻路)--珞狮北路(珞喻路至天鹅路)--天鹅路(洪山路至东湖路)--东湖路(天鹅路至徐东大街)--二环线(徐东大街至和平大道)--武汉二七长江大桥(在建)”所形成的环线范围内(含环线)的收费路段。
(二)二类收费区域为:除一类收费区域外的其他收费区域。
三、收费标准。武汉市机动车道路停车收费按照《省物价局 省财政厅关于武汉市城市道路机动车停车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批复》(鄂价费规〔2011〕125号)批准的标准执行,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一)一类收费区域:小型车停车第1小时收费标准为每泊位3元,自第2小时起,收费标准为每泊位每小时4元,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算,每天累计计时最高收费标准不超过25元;大型车停车按实际占用泊位数计时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