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批转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批转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
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赣府发[2011]25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环保厅、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工信委、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农业厅、省商务厅、省卫生厅、省地税局、省广电局、省委宣传部《关于贯彻落实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一一年九月十九日
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批转
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
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环保厅、省发改委、省教育厅、
省科技厅、省工信委、省监察厅、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农业厅、
省商务厅、省卫生厅、省地税局、省广电局、省委宣传部)
现将《
国务院批转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发〔2011〕9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一并认真执行。
一、明确工作目标
到2015年,全省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0%以上,县县具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南昌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南昌市、宜春市建成垃圾分类试点示范城市。全省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比例达到30%,南昌市达到50%。南昌市、上饶市、赣州市、景德镇市、宜春市、吉安市、萍乡市建设一批餐厨垃圾收运项目,实现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推进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完善垃圾收集网络,建设密闭、环保、高效的城市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力争做到“五河”和东江源头保护区及鄱阳湖周边乡镇生活垃圾全部实现无害化处理。
二、强化规划编制
要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划编制要求,抓紧编制完善“十二五”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和环卫专项规划。规划编制要统筹安排生活垃圾收运处理设施布局,合理确定处理规模和用地指标,并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总体规划。规划中确定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用地,禁止擅自占用或者改变用途。要在环卫专项规划和设施建设规划的指导下,做到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设计一步到位,征地一次完成,分期组织实施。加快对现有生活垃圾收运设施的升级改造,推广使用压缩收运设备,解决生活垃圾收运过程中的环境污染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