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
(石政发〔2011〕2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冀政〔2011〕114号)和《中共石家庄市委、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意见》(石发〔2011〕10号)要求,现就我市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水资源的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建立并实施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即:建立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实行用水总量控制;建立用水效率控制红线,遏制用水浪费;建立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控制入河排污总量;深化水资源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强化政策引导和法治保障,落实目标责任制,促进水资源合理开发、高效利用、有效保护、优化配置,保障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安全,为建设繁荣舒适、现代一流省会城市提供水利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优先保障城乡居民饮水安全;坚持科学发展,走量水而行、以供定需、因水制宜的道路;坚持统筹兼顾,协调好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坚持人水和谐,合理开发、优化配置、有效保护水资源;坚持节水优先,强化节约用水,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和效益;坚持统一调度,优化配置水资源;坚持改革创新,完善水资源管理体制机制。
三、主要目标
到2015年,建立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和控制指标、实时监控、考核评估“三个体系”,形成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体系。全市年用水总量控制在35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30%,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72;重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60%。到2020年,全面建立和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水资源合理配置格局基本形成,用水效率和效益显著提高,水环境质量和重点地区水生态状况明显改善,地下水超采得到有效控制,供用水保障能力大幅度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