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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开展上海市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项目区县基地的申报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开展上海市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项目区县基地的申报工作的通知
(沪卫中医〔2011〕054号)


各区县卫生局:
  为做好本市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项目建设,市卫生局、市中医药发展办公室决定建设一批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项目区县基地(以下简称“区县基地”),现将有关基地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原则上以政府举办的区县中医医院为主。没有区县中医医院的,有教学资质的卫生学校、中医工作基础较好的区县综合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也可以申报。
  二、申报条件
  申报区县基地的机构应具备一定的教学、演示和考核条件,具有固定的教学场所和人员,能够承担区域内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培训和考核任务。具体申报条件见附件1。
  三、名额分配
  原则上每个区县设立一家区县基地,浦东新区设立二家。
  四、申报流程
  各区县卫生局依据名额分配,推荐区域内符合申报条件的对象填写《上海市中医药事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项目申报书(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项目)》(附件2),审核盖章后(一式四份),于2011年11月25日前报送至上海市卫生局中医药服务监管处。市卫生局、市中医药发展办公室审查通过后将公布区县基地名单,下达建设经费。

  附件:1.上海市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项目区县基地申报条件
  2.上海市中医药事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项目申报书(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项目)(略)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一日

  附件1
  上海市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项目区县基地申报条件

  一、基本要求
  培训基地必须是经国家认定的二级 (含二级)以上公立中医医院或中西医结合医院,也可是中医工作基础较好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区县综合医院或有教学资质的卫生学校。
  二、工作机构与管理体系
  (一)工作机构健全,有确定的部门负责人和专兼职教学管理人员,各类人员职责明确,规章制度健全,并成册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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