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中小学名校长培养人选和骨干校长遴选工作的通知
(闽教人〔2011〕99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办公室,省属中小学、幼儿园: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实施福建省中小学名校长培养工程的通知》(闽教人〔2011〕97号)精神,决定开展中小学名校长培养人选和骨干校长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对象
我省中小学、幼儿园(含特殊教育学校和民办学校、民办幼儿园)现任校长、园长。
二、遴选条件
具体见省教育厅《关于实施福建省中小学名校长培养工程的通知》(闽教人〔2011〕97号)的有关规定。遴选条件的补充说明详见附件1。
三、培养人数和推荐名额
名校长培养人选100名,今年一次性遴选,原则上按中学40名、小学50名、幼儿园10名进行安排。推荐名额按遴选总数的1:1.3比例安排,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2。
骨干校长培养1000名,分批遴选,今年先培养300名,其中中学100名、小学150名、幼儿园50名。遴选名额按培养数量的1:1比例进行安排,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2。50名幼儿园骨干园长去年我厅已安排各地选派,本次不再遴选。
四、遴选程序
(一)名校长培养人选由设区市教育局按照自下而上、好中选优、逐级推荐的原则,根据遴选条件和要求,研究确定推荐人选,经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我厅。
(二)省教育厅成立专家评审委员会,对各地推荐的名校长培养人选进行评审,并对骨干校长人选的条件进行审核,提出建议人选名单。
(三)建议人选名单在福建教育信息网等有关新闻媒体上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中群众反映的问题,由负责推荐的设区市教育局、省直有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省教育厅根据公示情况,确定入选人员名单,并予以公布。
五、工作要求
(一)实施名校长培养工程是加强我省中小学骨干校长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积极配合。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重点考察人选的师德表现、工作实绩、能力与水平,按照遴选标准和有关程序认真做好推荐工作,确保推荐人选质量。各地要注意推荐优秀中青年骨干校长。
(二)各地要按规定要求认真审核推荐人选的有关材料,确保推荐材料真实、有效。发现弄虚作假的,即取消推荐遴选资格。
六、申报材料及时间
推荐人选须提交的材料和要求如下:
1.《福建省中小学名校长培养工程人选推荐表》(附件3,一式3份)。
2.《福建省中小学名校长培养工程人选推荐简明表》(附件4,一式30份)。
3.《福建省中小学名校长培养工程人选推荐情况一览表》(附件5,一式1份,并提交电子文档)。
4.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和聘任书、教师资格证书、校长任命文件、校长任职资格和提高培训合格证书、2007-2010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一式1份。
5.教育科研工作证明材料;
6.代表本人教育管理和教学水平的论文、论著原件(名校长培养人选3篇、骨干校长推荐人选2篇),以及其它论文的复印件(含论文正文和刊物目录、封面、封底);
7.个人或任职期间所在学校获得的奖励或荣誉的证书复印件一式1份。
8.其它能够说明和体现本人教育理念、办学思想、管理经验、办学特色与实绩、影响力和示范辐射作用的有关材料。
以上申报材料应按顺序分类整理、装订,所有复印件均须经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或省直主管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
请各设区市教育局、省属学校于2011年12月 28日前将以上材料报我厅人事处。本通知及有关表格可从福建教育信息网(www.fjedu.gov.cn)下载。
联系人:严必锋电话:0591-87091282
传真:0591-87846921 邮箱:jytrsc2008@126.com
附件:1.福建省中小学名校长培养工程人选遴选条件和申报材料的补充说明
2.福建省中小学名校长培养工程人选名额分配表
3.福建省中小学名校长培养工程人选推荐表
4.福建省中小学名校长培养工程人选推荐简明表
5.福建省中小学名校长培养工程人选推荐情况一览表
福建省教育厅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一日
附件1:
福建省中小学名校长培养工程人遴选条件和
申报材料的补充说明
一、关于校长任职年限。在不同学校任职时间可累计计算。
二、关于推荐人选的年龄。名校长培养人选女50周岁以下一般指1961年1月以后出生,男55周岁以下一般指1956年1月以后出生;骨干校长女47周岁以下一般指1964年1月以后出生,男52周岁以下一般指1959年1月以后出生。
三、关于论文论著。一般要求在教育类CN刊物上公开发表,且为教育管理类或所教学科或专业的论文,限独立撰写或第一作者。名校长培养人选要求发表过3篇及以上有较高水平的论文(其中教育管理论文至少2篇);骨干校长要求发表过2篇及以上论文(其中教育管理论文至少1篇),或编著过教育管理、教学类著作。
发表在《福建教学研究》、《福建幼儿教育》、《福建教育德育与督导》上的论文,可视同在CN刊物发表的论文,但最多只视同1篇。主编或参编正式出版的专著、译著或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统编教材,本人撰写3万字及以上的(不累计计算),可视同1篇论文。撰写字数以所编著作、教材的后记或编后语等有关说明为计算依据。编写教辅材料、练习册等不能折抵为论文。
四、教育科研工作的证明材料,包括教育科研课题的开题报告、课题立项书或批复件、有关论文、研究报告和结题报告或结题证书复印件等。
附件2:
福建省中小学名校长培养工程人选名额分配表
项目
地区
| 合计
| 名校长培养人选
| 骨干校长
|
小计
| 中学
| 小学
| 幼儿园
| 小计
| 中学
| 小学
|
合计
| 381
| 131
| 52
| 64
| 15
| 250
| 100
| 150
|
福州
| 56
| 19
| 8
| 9
| 2
| 37
| 15
| 22
|
厦门
| 35
| 14
| 7
| 8
| 2
| 18
| 7
| 11
|
泉州
| 56
| 16
| 8
| 9
| 2
| 37
| 15
| 22
|
漳州
| 39
| 12
| 5
| 6
| 1
| 27
| 10
| 17
|
莆田
| 37
| 11
| 5
| 6
| 1
| 25
| 10
| 15
|
三明
| 35
| 11
| 4
| 6
| 1
| 24
| 9
| 15
|
南平
| 35
| 11
| 4
| 6
| 1
| 24
| 9
| 15
|
龙岩
| 37
| 11
| 5
| 6
| 1
| 25
| 10
| 15
|
宁德
| 36
| 11
| 4
| 6
| 1
| 25
| 10
| 15
|
平潭
| 3
| 1
|
| 1
|
| 2
| 1
| 1
|
省直
| 12
| 5
| 2
| 1
| 3
| 6
| 4
|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