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强化质量安全保障体系建设。
加强蔬菜基地生产环境建设,全部蔬菜生产基地都要通过无公害生产基地认证,积极争取通过绿色、有机产品生产基地认证。严格按照无公害蔬菜生产的技术要求组织生产。加强“菜篮子”基地的环境监测,防止“菜篮子”基地受到污染。加强农资市场监管,严禁销售、使用明令禁止的高毒高残留农药。加强生产过程的技术指导,进一步提高菜农的栽培技术水平,科学防治病虫害,合理施肥、用药,全面推行无公害标准化蔬菜生产,大力发展绿色蔬菜、有机蔬菜,确保蔬菜安全、优质。加强养殖业投入品的监管,防止养殖产品受到污染,确保肉食品质量安全。加强蔬菜市场准入检测制度建设,严禁农药残留超标的蔬菜产品、不合格畜禽、水产品进入市场,确保质量安全。
进一步完善市、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建设,配备完善检验检测所需仪器设备、检测车辆等设施,落实检测中心正常运行所需的检测经费,确保检测工作顺利进行。在蔬菜基地所在镇,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流动检测站,完善蔬菜例行检测制度,把好蔬菜源头质量关。
进一步探索“菜篮子”商品可追溯制度,逐步建立“菜篮子”产品全程质量追溯信息平台,实行标识管理,在“菜篮子”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中建立完善的农产品质量追溯信息采集系统,形成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
加强品牌建设,大力推进“菜蓝子”基地向规模化、标准化、产业化方向发展,鼓励和引导参与“菜蓝子”基地建设的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注册商标,设计产品包装,建立自己的品牌,以优质的产品和良好的品牌开拓市场。
(五)强化调控保障体系建设。
完善应急预案,强化市场应急管理。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科学监测、及时反应、处置得力”的原则,完善蔬菜和猪肉市场应急预案,建立市场异常波动的防范和应急处理机制,有效防控蔬菜、猪肉等“菜蓝子”产品出现市场供应异常波动,维护市场秩序。做好蔬菜、猪肉价格监控,维护市场价格合理、稳定。
建立蔬菜、猪肉储备制度。根据消费需求和季节变化,建立蔬菜储备制度。对相关蔬菜流通企业给予一定扶持,商务部门组织蔬菜流通企业对耐贮存的蔬菜品种进行适当储备,保持 5至7日消费量的动态存量。影响梧州市区蔬菜正常供应的最大因素是大洪水,为了保障遇到发生大洪水等情况下的市场蔬菜正常供应,一是指导市郊菜区利用高水位地带多种汛期上市的蔬菜。二是将供应城区的蔬菜基地扩展至水位较高、不受洪涝影响的周边乡镇,提高发生大洪水时市场蔬菜供应的保障能力。三是将市内优势特色外销商品蔬菜生产基地作为备用菜源,优先保障市内市场供应。四是由商务部门负责落实冻猪肉储备任务,并建立市、县(市)两级生猪储备制度,在市内的规模猪场落实生猪活体储备,保证7日消费量以上的动态存量,确保在特殊情况下能够及时调运,稳定市场供应,满足人民群众日常生活需要。
建立“菜篮子”产品生产和供应平衡调节机制。加强信息引导,促进重要的蔬菜生产基地做好均衡上市,避免总量供求失衡和价格大幅波动。加强城市“菜蓝子”基地与优势特色外销商品蔬菜生产基地的相互协调,优先考虑当地市场需要。处理好外销与购进的关系,组织好当地大宗主产品的外销和不属当地生产的产品购进,丰富品种,满足消费者对市场多样化的需求。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
全面落实“菜篮子”市长、县(市、区)长负责制,市长、县(市、区)长对辖区内“菜篮子”产品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负总责,分管副市长、县(市、区)长负责具体工作。将“菜篮子”工程建设列入当地社会经济发展计划,制定“菜篮子”建设发展规划,实行菜地最低保有量制度,规划建设一批新的蔬菜生产基地。按照自治区的部署,将“菜篮子”市长、县(市、区)长负责制列入绩效考评的重要内容进行考核。
成立“菜篮子”工程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市“菜篮子”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市政府秘书长、分管副秘书长和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市工商局、市水利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委、市政管理局、市民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物价局、市食安办和各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市“菜篮子”工程建设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农业局局长兼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