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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2011年第二批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3)试点村规划;

  (4)县级政府对辖区内农村危房改造建设资金配套落实的文件材料。

  4.市农房危改办报自治区危改办备案材料。

  (1)市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实施方案;

  (2)县级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和试点村规划及相关资料图纸。

  (3)市政府对辖区内农村危房改造建设资金配套落实的文件材料。

  (二)分散改造项目的申报与审批。

  1.程序。

  分散改造项目按照建房对象申请,村组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农房危改办审批,市农房危改办汇总备案的程序进行。

  2.乡(镇)报县级农房危改办申报材料。

  (1)建房对象申请;

  (2)房屋设计方案(含平面图、立面图等);

  (3)《梧州市农村危房改造户审批表》(见附件2);

  (4)县级农房危改办所需的其他资料。

  3.县级农房危改办报市农房危改办备案材料。

  (1)县级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2)乡(镇)报县级农房危改办的相关材料;

  (3)县级政府对辖区内农村危房改造建设资金落实配套的文件材料。

  (4)市农房危改办所需的其他资料。

  七、政策措施

  (一)健全机构,加强领导。

  为确保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顺利进行,市政府已成立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和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项目的推进工作,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委。各县(市、区)也应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领导,并配备与之相适应的专职管理人员,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二)明确责任,扎实推进。

  在改造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努力推动构建“党委政府统一领导、部门齐抓共管、村民委员会组织管理、广大村民群众共同参与”的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机制。市政府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开展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指导制定工作方案和项目计划,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整合落实市本级配套资金投入项目建设,统筹工作进度,加强督促检查。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做到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层层落实工作责任,明确责任人,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落实各项措施,及时解决推进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1.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市住建委牵头负责改造项目的指导和协调,并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编制农村危房改造实施工作方案,制订农村危房认定标准和改造范围,核查农村危房改造规模、数量;审定各县(市、区)制定的农村危房改造建设标准和补助标准。对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程项目进行技术指导,统筹安排项目补助资金,指导和协助抓好农村建筑工匠、村庄规划协管员的培训工作,组织成员单位督促检查,汇总材料上报自治区危改办。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争取对口国家、自治区的补助资金,并配合市相关部门共同争取对口国家、自治区补助资金、统筹项目建设资金投入危房改造工程,检查、指导各县(市、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与相关部门共同争取国家、自治区级补助资金,筹措市本级配套资金和工作经费,督促各县(市、区)财政部门筹措本级配套补助资金和工作经费,统筹、审核和分配有关补助资金,设立专户专账管理,并对补助资金的安排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市政管理局协助编制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协助做好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的指导和协调,指导和协助抓好相应改造区域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配合住建、民政、农业、水库移民、国土等部门核查农村危房改造项目规模、数量。

  市民政局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工程项目中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因强降雨灾害造成倒房的农村贫困户、以及居住在农村的无住房成年孤儿户和其他贫困户的核查、统计工作。

  市水库移民局做好1985年前搬迁的农村水库移民贫困家庭危房的核查、统计工作。

  市人口计生委做好农村计划生育困难户危房的核查、统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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