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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2011年第二批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3.竣工验收。

  2011年第二批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竣工后,各县(市、区)政府要及时组织验收,竣工一个验收一个,投入使用一个,最迟在2011年12月上旬前必须全面完成验收任务;市农房危改办在2011年12月下旬完成组织评估验收并于12月底前上报自治区危改办;自治区危改办在2012年1月底前组织抽查验收。

  五、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使用

  (一)投资估算。

  2011年第二批实施改造3700户,建设规模约22.2万平方米。按测算,每平方米平均改造造价约600元,每户60平方米约需3.6万元,需要投资约1.332亿元。

  (二)资金筹措。

  第二批改造任务采取“争取国家支持一点,自治区级补助一点,市县配套一点,农户自筹一点,社会捐助一点”的办法多渠道筹集资金。

  1.中央补助资金:中央对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标准为每户平均6000元,中央补助合计2220万元。

  2.自治区配套资金:自治区按照1 : 1配套,具体为:

  (1)自治区对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标准为每户平均5900元,此项自治区共补助2183万元。

  (2)自治区对危房改造任务较重且财政较为困难的县(市)予以倾斜支持,对岑溪市、藤县各补助资金100万元。此项自治区共补助200万元。

  (3)自治区安排一定的工作经费,具体资金数待自治区下达后定。

  3.市、县配套资金: 按照2011年第二批农村危房改造自治区、市、县的分担比例和标准,市县配套合计1317万元。其中:市本级配套555万元,各县(市、区)合计配套762万元。各县(市、区)除自治区下达的工作经费外,要安排农村危房改造相应的工作经费。

  (三)补助标准。

  具体补助标准由各县(市、区)农房危改办根据本地农村危房等级、改造方式、建房成本、农户经济状况和财力等因素制定(不宜平均分配),报各县(市、区)政府审批,进行村级公示;并报市农房危改办汇总,由市农房危改办报自治区危改办备案。

  (四)补助资金的使用。

  市、县财政设立“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专户,对财政资金实行专户管理、统一使用、封闭运行。原则上按项目动工前、项目动工后、主体工程完成后、竣工验收合格后等阶段分期拨付,具体拨付办法由各县(市、区)按照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五)补助资金的申请和审批。

  1.申请:经县级农村危房等级评定,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家庭,由户主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

  2.评议:村委会接到申请后,召开村民会议进行评议,根据危房等级评定结果和村民的贫困程度,初步议定是否符合补助的对象和要求,并予以不少于15日的公示;公示后,将有关材料上报乡(镇)政府。

  3.审核:乡(镇)政府接到村委会的申报材料后,组织人员上门核查。经核查符合条件的,提出初步审核意见报县级农房危改办审批。

  4.审批:县级农房危改办接到乡(镇)政府上报的材料后,分批次召开部门联审会议进行审批。审批结果在村务公开栏张榜公布。

  六、项目申报与审批

  (一)集中连片改造项目的申报与审批。

  1.程序。

  集中连片改造按照建房对象申请,村组民主评议,乡(镇)、县(市、区)逐级审核申报,县级政府审批,市农房危改办汇总和自治区危改办备案的程序进行。

  2.乡(镇)报县级农房危改办申报材料。

  (1)建房对象申请;

  (2)试点村危房改造规划方案;

  (3)房屋设计方案(含平面图、立面图等);

  (4)《梧州市农村危房改造户审批表》(见附件2);

  (5)《梧州市农村危房改造集中建房项目审批表》(见附件3);

  (6)县级农房危改办所需的其他资料。

  3.县级农房危改办报市农房危改办汇总材料。

  (1)县级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2)乡(镇)报县级危改办的相关材料和图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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