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2011年第二批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梧政办发〔2011〕162号)
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梧州市2011年第二批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试点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日
梧州市2011年第二批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试点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扩内需,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重大决策部署,逐步解决和改善农村贫困群众的住房安全问题,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广西农村危房改造项目规划(2009-2014)》(桂政办发〔2009〕150号)和《广西2011年第二批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试点实施方案》(桂政办电〔2011〕12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第二批农村危房改造试点的范围
蝶山区、长洲区、苍梧县、岑溪市、藤县。
二、农村危房改造试点的任务
2011年我市第二批农村危房改造试点的任务为3700户,其中:蝶山区200户、长洲区250户、苍梧县990户、岑溪市880户、藤县1380户。(详见附件1)
第二批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分配继续遵循“按危房比例分配,与城乡风貌改造结合优先,自愿申报优先”等原则,以及基本完成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和贫困残疾人家庭的危改工程等工作要求,综合考虑第一批农村危房改造试点效果和各县(市、区)的资金配套能力、任务完成能力和积极性等因素进行。
三、农村危房改造试点的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农民主体的原则。县(市、区)政府是实施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的组织者,要加强领导和协调,整合各方资源,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形成工作合力;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和乡镇政府是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的直接承担者,要加强引导、做好服务,充分尊重群众的意愿,发挥广大农民群众主体作用,引导群众积极、主动建设美好家园。
(二)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要规范农村危房等级评定和危房改造申请、审批、建设等程序,严格管理。要公开资助政策、公开申请审批程序、公开审批结果,实行阳光操作,认真接受群众监督。
(三)坚持因地制宜、经济实用的原则。农村危房改造必须从农村实际出发,确保改造的住房既经济、适用、安全、节能、卫生,又美观大方,避免搞大拆大建和形象工程;要注意量力而行,以当地农民群众最易于接受的方式开展工作,形成各具特色的建设格局,不搞“一刀切”。
(四)坚持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科学合理编制村庄规划,制定农村危房改造年度计划,合理安排危房改造户的宅基地,按照房屋危险程度、轻重缓急和先易后难有计划、分步骤地循序推进。
(五)坚持适当集中、节能省地的原则。在尊重农民群众意愿的基础上,危房改造要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引导群众适当集中建设住房。新建、改建住房要符合镇(乡)和村庄的规划,优先安排利用原宅基地、闲置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在危房改造中要充分利用当地的新墙材资源,建设低能耗、低污染、高强度、高性能的新型节能农房。
(六)坚持最贫穷、最危险、最积极优先的原则。农村危房改造试点优先考虑居住在最危险房屋中最贫穷的困难户,特别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因强降雨灾害造成倒房的农村贫困户,以及居住在农村的无住房成年孤儿和其他贫困户。
四、农村危房改造试点的内容和要求
(一)危房改造村庄规划和设计。一是优先安排危房集中连片村庄的危房改造。处于地质灾害危险地带或危房户超过10户以上的村,原则上应编制村庄规划,在统一规划的基础上,集中连片建设,统筹协调道路、供水、沼气、环保等基础设施建设,整体改善村庄人居环境。二是抗震设防区的危房改造,必须按国家抗震设计规范做好农房设计或采用标准图集,各县(市、区)建设管理部门要积极引导,组织编制地方农房通用设计图集。三是按程序报审村庄改造规划和房屋设计图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