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项目(分值)
| 检查考核内容
| 分值
| 评分标准(分值)
| 得分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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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市容市貌管理(40分)
| (一)建筑容貌
(18分)
| 1.临街建筑物外观保持完好、整洁。外立面不得擅自改造; 安装空调外机要整齐规范,不影响建筑物整体美观。
| 3
| 建筑物外观破损、不整洁的扣0.1分/处;发现擅自改造的扣0.1分/处;发现空调外机安装不规范扣0.1分/处。
|
| 现场
检查
|
2.主干道建筑物临街面阳台、平台,不得堆放、吊挂有碍市容市貌的物品;已按规范要求拆除了防盗栏的建筑物和新建建筑物临街不得安装防盗栏。
| 3
| 阳台、平台堆放、吊挂有碍市容市貌物品的扣0.1分/处;擅自安装防盗栏扣0.1分/处。
|
| 现场
检查
|
3.无违规设置的商招、店招、雨篷、遮阳篷;沿街商家店铺门面橱窗整洁,无出摊占道现象。
| 5
| 违规设置的商招、店招、雨篷、遮阳篷扣0.05分/处;沿街商家店铺门面橱窗不整洁的扣0.05分/处,出摊占道的扣0.1分/处。
|
| 现场
检查
|
4.各种建(构)筑物上无违规乱牵挂的各类广告标语。
| 2
| 发现违规乱牵挂的各类广告标语扣0.05分/条。
|
| 现场
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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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城市主干道两侧不得新建各种架空管线。
| 2
| 发现新建架空管线的扣0.1分/处。
|
| 现场
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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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辖区内主干道两侧、河道两侧、梯道、立交桥、地下通道、小区等市区视野范围内无违法的临时性建(构)筑物。
| 3
| 在上述地段发现违法的临时性建(构)筑物扣0.2分/处。
|
| 现场
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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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共环境(22分)
| 1.辖区内的主干道、小区、广场、桥梁、地下通道、机场、火车站、码头、停车场、商场(店)、公园、街道游园以及城乡结合部等地方,无乱堆、乱放、乱丢、乱贴、乱涂、乱写、乱画、乱吐、乱牵、乱挂。
| 6
| 发现“十乱”中的一项问题扣0.1分/处。
|
| 现场
检查
|
2.人行道、人行天桥、立交桥、地下通道等地段无摆摊设点、流动商贩等占道现象。
| 4
| 人行道上有摆摊设点、流动商贩等占道现象扣0.2分/处。
|
| 现场
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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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项目(分值)
| 检查考核内容
| 分值
| 评分标准(分值)
| 得分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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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市容市貌管理(40分)
| (二)公共环境(22分)
| 3.辖区主、次干道无过街横幅(市里批准组织的大型活动除外);无违规设置的大型户外广告、充气拱门、升空气球等宣传品。
| 1
| 发现违规过街横幅扣0.2分/处。
发现违规设置的户外广告扣0.2分/处;发现违规设置的充气拱门、升空气球等扣0.5分/处。
|
| 现场
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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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城市主干道两侧人行道上无机动车、非机动车违规停放。
| 2
| 发现违规在人行道上停放扣0.1分/处。
|
| 检查
现场
|
5.临街设置的果皮箱、电杆、邮筒、消防水栓、电话亭、书报亭、公交汽车候车棚(站)等市政公用设施应外观完好、整洁。
| 3
| 市政公用设施外观不整洁的扣0.1分/处。
|
| 检查
现场
|
6.在城区街道上行驶的各种车辆,应保持外观良好、车容整洁;货运车辆应适当覆盖、密封,避免泄漏、遗洒。
| 3
| 车容不整洁扣0.1分/车次;货运车辆有漏洒的扣0.1分/5平方米;无覆盖,密封措施扣0.05分/车次。
|
| 检查
现场
|
7.建筑施工现场应设置不低于1.8米高的围墙,外墙应干净整洁、美观大方,不影响市容市貌。建筑工地进出口道路要进行硬化处理,有必要的冲洗及降尘设施。
| 3
| 施工现场未按标准打围的扣0.2分/处;外墙及周边影响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的扣0.1分/处。工地进出口道路无硬化处理扣0.5分/次;无冲洗、降尘设施的分别扣0.5分/次;进出施工现场的车辆带泥上路污染路面扣0.5分/ 5平方米。
|
| 检查
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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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环境卫生管理(45分)
| (一)门前三包” (3分)
| 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做到门前包卫生、包绿化、包秩序。
| 3
| 未按规定时间完成签定“门前三包”责任书的扣3分。
|
| 查阅
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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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清扫、保洁
(27分)
| 1.主干道的清扫保洁要定时、定段清扫;定人、定岗目标作业。广场、商业繁华地段保洁到22:00。一级作业面的清扫作业应在早上7:00前结束;保洁时间为12小时(7:00-19:00巡回保洁)。二级作业面应在早上8:00前结束;保洁时间为8小时以上(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9:00巡回保洁)。遇重大活动和节假日根据安排延长保洁时间。
| 2
| 未按规定时间完成清扫的路段扣0.2分/次;丢段、漏扫、花扫等扣0.1分/段。
|
| 现场
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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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项目(分值)
| 检查考核内容
| 分值
| 评分标准(分值)
| 得分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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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环境卫生管理(45分)
| (二)
清扫、保洁
(27分)
| 2.清扫后的城市干道及广场、桥梁、地下通道、机场等公共场所应达到以下标准:一级作业面应无堆积物、无积泥积尘、无有色垃圾、无污泥积水、无烟头、无碎砖瓦砾、无痰迹等;二级作业面应达到无堆积物、无积泥积尘、无有色垃圾、无污泥积水、无碎砖瓦砾等。作业面的花池、花盆、绿地应保持整洁。
| 8
| 一级作业面发现堆积物、积泥积尘、碎砖瓦砾1平方米以下扣0.2分/处,1平方米以上扣0.5分/处;发现有色垃圾每平方米1个扣0.1分/处,1个以上扣0.3分/处;发现污泥积水扣0.2分/处。
二级作业面发现堆积物、积泥积尘、碎砖瓦砾2平方米以下扣0.2分/处,2平方米以上扣0.5分/处;发现有色垃圾每平方米2个扣0.1分/处,2个以上扣0.3分/处;发现污泥积水扣0.1分/处。
公共场所发现堆积物、积泥积尘、碎砖瓦砾1平方米以下扣0.2分/处,1平方米以上扣0.5分/处;发现有色垃圾每平方米1个扣0.1分/处,1个以上扣0.3分/处;发现污泥积水扣0.1分/处。
|
| 现场
检查
(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原则上不扣分,不可抗力因素消除后应及时清除。未及时清除,达不到标准要求的按扣分标准执行)
|
3.主要街道、广场应根据实际情况定时洒水、定期清洗。清洗后的路面、人行道应见本色,无粉尘,下水口无堵塞。一级路面保证每天洒水或喷雾2次;路面清洗每周3次,每天打边保洁;人行道清洗每周1次。二级路面每天洒水或喷雾1次;路面清洗每两周1次;人行道清洗每季度1次。遇重大活动、重要接待、节假日等情况,根据安排增加清洗和喷雾次数。
| 5
| 市政管理局聘用监督员,对各区洒水、冲洗情况进行监督。经查实,每少作业一次扣0.2分;人行道、路面有粉尘,未见本色扣1分/次。
下水口堵塞扣0.1分/处。
|
| 现场
检查
|
核项目(分值)
| 检查考核内容
| 分
值
| 评分标准(分值)
| 得
分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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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环境卫生管理(45分)
| (二)
清扫、保洁
(27分)
| 4.小区环境卫生管理制度健全,有专门的清扫保洁人员;小区道路应保持整洁。
| 3
| 小区内发现堆积物、碎砖瓦砾5平方米以下扣0.1分/处,5平方米以上扣0.2分/处;发现有色垃圾每平方米5个以下扣0.05分/处,每平方米5个以上扣0.1分/处。
|
| 检查
现场
|
5.城市主干道的视野边坡、小区等无垃圾、卫生死角。严禁焚烧垃圾。
| 4
| 发现垃圾扣0.05分/处,卫生死角扣0.5分/处;发现焚烧垃圾扣0.5分/处。
|
|
|
6.农贸市场环卫设施齐全,场内环境卫生良好。
| 2
| 环卫设施不齐全,有积存垃圾扣0.5分/次;场内地面不整洁,有污水、有积存垃圾每平方米扣0.05分/处。
|
|
|
7.城区河道两侧、铁路沿线无垃圾。
| 1
| 发现垃圾扣0.1分/处。
|
| 检查
现场
|
8.主城区未经许可禁止饲养家禽家畜。
| 2
| 发现擅自饲养家禽家畜的扣0.1分/户。
|
| 检查
现场
|
(三)垃圾清运及处理(10分)
| 1.实行分类、袋装收集的地区,应将垃圾分类、袋装封闭后,定时投入垃圾箱(桶)内或放置于指定的收集点。
| 1
| 发现未分开存放、收集的扣0. 5分/处;垃圾满溢出桶或未投放到垃圾桶中扣0.5分/次;垃圾投放到非垃圾收集点扣0.5分/处。
|
| 检查
现场
|
2.垃圾清运做到日产日清,实行定时、定段、定点清运。
| 3
| 垃圾清运未做到日产日清,发现垃圾积存扣0.1分/处。
|
| 现场
检查
|
3.施工、拆迁等产生的建筑垃圾应及时清除,并倒往指定的垃圾处理点。
| 3
| 未及时清除的扣0.5分/次;乱倒扣1.5分/次。
|
| 检查
现场
|
4.垃圾处理厂(场)内环境应整洁,地面、通道无散乱垃圾和溢流污水。有相应的除臭和灭蝇措施,无恶臭,垃圾处理日产日清。焚烧、堆肥、填埋作业严格按操作规范执行。
| 3
| 处理厂(场)环境差,有散乱垃圾和溢流污水扣0.2分/处;无除臭和灭蝇措施扣0.2分/次,灭蝇措施不到位扣0.2分/次;有恶臭扣0.2分/次;垃圾处理未做到日产日清的扣0.5分/次。未按操作规范执行的扣0.1分/项。
|
| 现场
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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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环卫设施管理(5分)
| 1.环卫设施功能齐全,无缺损,要按照相关标准配齐。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拆除、移动市容环境卫生设施。
| 2
| 环卫设施未配齐的扣0.1分/处;环卫设施损毁或缺失扣0.1分/处。
|
| 现场
检查
|
核项目(分值)
| 检查考核内容
| 分
值
| 评分标准(分值)
| 得
分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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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环境卫生管理(45分)
| 四)环卫设施管理(5分)
| 2.收费公厕必须办理并悬挂公厕收费许可证、 公厕管理制度。
| 1
| 收费公厕,未悬挂公厕收费许可证、公厕管理制度扣0.5分/座;未按照收费标准收费的扣0.5分/次。
|
| 现场
检查
|
3.公厕的卫生管理必须达到“七无十净”标准。“七无”即:无臭味、无蛆、无蝇、无蚊、无大小便污垢、无痰迹、无淤水;“十净”即:地板、门窗、便池、隔板、屋顶、灯具、花台、蹲位、墙壁、环境净。公厕内部设施设备齐全,用水畅通,自然光线不足的需全天照明,废弃物及时处理,化粪池定时清掏。
| 2
| 公厕管理未达标扣0.2分/项;公厕设施损坏,功能不齐全、标志标牌不规范的扣0.2分/处。
|
| 现场
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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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社会监督
(15分)
| 1.新闻媒体曝光。
| 2
| 省级或省级以上新闻媒体曝光扣1分/次;市级新闻媒体曝光扣0.2分/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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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市民投诉。
| 7
| 市民投诉的问题,经查实确实存在的扣0.05分; 市民投诉后未及时整改的扣0.5分/次。
重大活动期间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出现问题的扣2--5分/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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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市民满意度测评。
| 6
| 满意率≥90%以上不扣分;
90%>满意率≥80%扣1分;
80%>满意率≥70%扣2分;
70%>满意率≥60%扣3分;
满意率<60%扣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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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复查考评
| 对已检查出的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
| 1.对已检查出的问题按要求整改的不扣分。
2.对已检查出的问题未按要求整改的按此项目原分值扣分。
3.二次未按要求整改的按此项目原分值加倍扣分。
|
| 此项扣分从总得分中予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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