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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城镇市容环境卫生检查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四、检查内容

  (一)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长效机制、管理措施、经费落实情况。

  (二)各县(市、区)、各园区垃圾清运情况。

  (三)运输土石方和建筑垃圾等散状物质车辆撒漏、车轮带泥行驶等污染道路现象的整治和管理。

  (四)建筑工地文明规范施工管理。

  (五)各县(市、区)主城中心区域、重点地区和主(次)干道的路面、绿化带、环卫设施、护栏等设施的维护保洁管理;

  (六)各县(市、区)主城中心区域、重点地区和主(次)干道摆摊设点占道经营管理。

  (七)各县(市、区)主城中心区域、重点地区和主(次)干道“五乱”现象(垃圾乱丢、摊点乱摆、工地乱象、广告乱贴、车辆乱停)的整治管理。

  (八)居民区、背街小巷及城乡结合部垃圾清扫管理。

  (九)集贸市场环境卫生和规范经营管理。

  (十)群众投诉、新闻媒体曝光市容环境卫生问题的整改情况。

  五、检查方式

  以明检、暗查相结合的手段进行月、季度检查。年终对所有受检单位的市容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进行综合评比,根据每季度得分情况,按加权平均方法计算出年度得分和排名。全市举办重大节庆等活动期间的市容环境卫生检查情况作为年终考评的重要依据。所有检查发现的问题均以拍照为依据。

  明检: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工作安排下发通知明确检查范围,组织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每月实施一次全市范围内城镇市容环境卫生集中大检查。

  暗查: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成立工作组不定期对全市城镇市容环境卫生状况进行检查,检查时间、检查范围由工作组确定,不事先对外公布。

  日常检查:分日常巡查和定点复查。其中日常巡查由各县(市、区)每月自行组织实施,对辖区内的城镇市容环境卫生进行检查。定点复查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主要对各县(市、区)城镇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群众投诉和媒体曝光的问题或根据工作安排进行定点复查。

  季度检查: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工作安排,每季度采取明检、暗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全市城镇市容环境检查工作进行检查评分。

  六、计分公式

  季度日常检查得分=(季度日常巡查得分之和/本季度日常巡查次数)×50%+(季度定点复查得分之和/本季度定点复查得分次数)×50%

  季度检查得分=季度日常检查得分×30%+(季度明检得分之和/本季度明检检查次数)×40%+(季度暗查得分之和/本季度暗查检查次数)×30%-督办(媒体曝光)扣分

  年终总评得分=年度明检得分×30%+年度暗查得分×20%+(季度检查得分之和/四个季度)×50%-督办(媒体曝光)扣分之和

  七、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要加强城乡街道环境卫生清洁保洁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各自辖区内机关、企事业单位、居委会等单位的清洁卫生职责,每年9月中旬前完成与辖区内各单位划定清洁卫生责任区和签订“门前三包”责任状。

  同时,要进一步规范城市户外广告、牌匾、霓虹灯和建筑施工工地的管理;加强对做好工地施工车辆、运输车辆卫生保洁、密闭运输检查的监督管理。每年10月上旬前与城市户外广告、牌匾、霓虹灯的管理(经营)部门签订户外广告、牌匾、霓虹灯规范管理责任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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