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城镇市容环境卫生检查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梧政办发〔2011〕174号)
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梧州市城镇市容环境卫生检查工作方案(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九月三十日
梧州市城镇市容环境卫生检查工作方案
(试行)
为深化完善城乡清洁工程长效管理机制,切实做好我市城镇市容环境卫生工作,提高城市管理水平,以崭新的城市面貌争创国家文明城市和国家园林城市。按照《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等相关规定以及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深化完善城乡清洁工程长效管理机制实施方案》(桂政办发〔2011〕13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洁净、和谐、宜居的城市为目标,以创建国家文明城市、园林城市,以自治区市容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南珠杯”竞赛和交通秩序整治等活动为载体,以强化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为重点,本着“公开进行,客观评价,便于操作”的原则,坚持科学化、标准化、规范化、精细化管理,健全和完善我市城镇市容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促进我市城市管理工作上新台阶。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全市城镇市容环境卫生检查工作的领导,成立梧州市城镇市容环境卫生检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张学军 副市长
副组长:陈景文 市政府副秘书长
梁 冰 市政管理局局长
成 员:汪冬严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陈剑廷 市商务局副局长
谢 英 市卫生局党委书记
肖廷文 市政管理局党委副书记、市环卫处主任
张永平 市政管理局副局长、市城监支队支队长
农崇魏 市工商局副局长
吴振中 万秀区副区长
覃映霞 蝶山区副区长
黄楚柏 长洲区副区长
李联强 苍梧县副县长
李励兴 岑溪市副市长
蔡 聪 藤县副县长
盘远和 蒙山县副县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政管理局),负责全市城镇市容环境卫生检查工作的日常组织协调和检查指导。办公室成员名单如下:
主 任:肖廷文 (兼)
张永平 (兼)
副主任:罗华湘 市政管理局市容环境管理科科长
麦 婕 市政管理局市容环境管理科副科长
成 员:苏 妮 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办事员
林华翩 市商务局市场建设科副主任科员
陈天智 市工商局市场合同科科长
陈秋玲 市爱卫办负责人
陈红明 市环卫处副主任
罗桂雄 市城监支队副支队长
三、检查范围
各县(市、区)以及梧州工业园区、再生园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