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完善城市河道综合整治长效机制。
继续加大城市内河河道环境综合整治力度。将城市内河河道环境整治作为深入实施城乡清洁工程的内容之一。重点加强城市内河河道及两岸护坡的日常管理,对建成区内河管理范围内乱搭乱盖、排放污水、乱倒垃圾等行为进行整治。〔主要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市级和各县(市、区)水利、市政、环保等部门〕
加强城市公共水域的清漂、保洁工作。严格按照国家水域清漂标准,打捞和清除水面漂浮物和垃圾,加强水域环境卫生管理。〔主要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市级和各县(市、区)水利、环保、卫生及城市市政等部门〕
加强城市内河河道水利监察的执法工作。〔主要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市级和各县(市、区)水利部门〕
(二)完善城乡清洁工程长效管理机制的保障机制。
按照“以块为主、条块结合、上下协调、齐抓共管”的要求,突出完善城乡清洁工程长效机制建立的各项保障机制,形成“管理无缝隙、责任全覆盖”的工作新格局。
1.完善城乡清洁工程长效机制的组织保障机制。
明确实施城乡清洁工程的分级管理职责,逐步形成以自治区为指导,以市为核心,以各县(市、区)、工业园区为重点,以乡(镇、街道)为基础;社区配合,专业部门指导的分工科学、责权明确、务实高效、运行有序的管理机制。
市城乡清洁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是全市城乡清洁工程工作的指导部门。主要职能是:负责编制全市城乡清洁工程工作规划;指导全市城乡清洁工程常态化、规范化推进工作;组织有关部门督促检查全市城乡清洁工程工作开展情况,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政策问题和困难。制定有关法规政策,组织全市城乡清洁工程的考评工作。
市本级是实施城乡清洁工程的核心。主要职能是:对全市及各县(市、区)实施城乡清洁工程进行宏观决策,编制本市及各县(市、区)中长期管理规划目标,制定年度城乡清洁工程工作方案和计划,将任务落实到各县(市、区)、工业园区和各相关部门,并加强考评督促;根据实施城乡清洁工程中出现的突出问题开展调研,制定有关规章,出台地方政策性措施;对涉及跨区域、跨部门的重大事项和涉及全局性的难点、热点问题进行协调;健全实施城乡清洁工程工作考评机制和经常性监督检查机制,对各县(市、区)、工业园区和各部门贯彻落实有关政策、法规和完成目标任务实施考评、检查、监督,配合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对行政不作为和行政乱作为等进行督查和责任追究;配合财政部门对涉及实施城乡清洁工程重大事项的资金提出调配建议;对实施城乡清洁工程的重大问题、重要区域制定管理措施、监督管理实施和组织综合整治;市直部门对其事权范围内的城乡清洁工程工作负责。
各县(市、区)、园区是实施城乡清洁工程的关键,在整个城乡清洁工程工作体系中起着组织实施作用。主要职能是:根据市城乡清洁工程工作目标任务,结合辖区工作实际,将目标分解到县(市、区)相关部门和乡(镇、街道),落实责任,监督实施;指导乡(镇、街道)实施城乡清洁工程,建立监督检查机制,确保城乡清洁工程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及时协调各职能部门和乡(镇、街道),解决职能交叉、管理空白区等问题,使城乡清洁工程工作责任全覆盖;对实施城乡清洁工程中出现的热点、难点问题和重点区域进行集中整治,为乡(镇、街道)开展日常监察管理创造条件。
乡(镇、街道)是实施城乡清洁工程的落脚点。主要职能是:根据上级下达的城乡清洁工程工作目标任务,结合所辖行政区域实际,逐项组织实施;全面推行、落实责任制,对辖区内小街小巷、城乡结合部实施覆盖式管理;组织落实市容卫生管理“门前三包”责任制,督促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做好城乡清洁工程工作;督促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做好公共卫生工作;负责社区(村)实施城乡清洁工程的领导、指导、检查和服务,协助上级有关部门共同实施城乡清洁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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