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力度。加大对乱设摊点、跨门槛经营、占道加工、乱堆放、乱吊挂及建筑渣土运输车辆轮胎带泥、撒漏污染城市道路等行为的执法力度;建立商业门店守法档案,遏制跨门槛经营行为;整治临街占道摊亭,推进“引摊入市(室)”。加强违法建筑清理,打击各类违法建设行为。〔主要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乡(镇)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市级和各县(市、区)市政、工商、交通运输、公安、规划部门〕
加强户外广告、招牌清理整治力度。户外广告、招牌、标牌、霓虹灯、读报栏、公告栏、画廊、招贴栏等设施的设置应符合城市规划,布局合理,布置形式与周围环境相协调,保持完好和整洁美观;过期或失去使用价值的应及时清理,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及时整改或拆除,破损不全的应及时修复。未经审核批准,不得在公共场所、各类线杆、灯杆、建(构)筑物上悬挂过街标语广告和垂吊布类条(横)幅标语广告。〔主要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乡(镇)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市级和各县(市、区)宣传部,市政、工商、文化部门〕
疏堵结合规范管理临时摆卖摊。整治占道经营,对部分影响市容市貌、影响交通秩序的占道摊点进行取缔;在确保市容整洁有序的基础上,在市区非主要道路按规划设置部分定时定点临时摆卖摊,方便群众生产生活。〔主要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乡(镇)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市级和各县(市、区)工商、交通、公安、市政部门〕
加强照明设施建设管理工作。完善建(构)筑物和道路照明设施,及时排除照明故障;逐步建成以路灯为主线,建(构)筑物亮化为主体,霓虹灯广告灯箱为陪衬,桥梁、广场亮化为特色的城市光亮体系。〔主要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乡(镇)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市级和各县(市、区)工信、工商、市政部门〕
完善城市市政公共基础设施。加强对公共场所的座椅、道板、护拦、市区道路分类式果皮箱等公共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工作。〔主要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乡(镇)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市级和各县(市、区)住建、市政部门〕
完善道路挖掘管理。进一步加大对临时占用和挖掘城市道路的管理力度,加强审批管理;做好临时占用和挖掘城市道路项目计划管理工作,严格按计划进行单项审批;加强对挖掘城市道路施工现场的监督管理工作,加大日常巡查力度,落实安全和文明施工措施,规范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施工围挡和公示牌,及时清理施工现场建筑垃圾;严格控制工期,最大限度减少占道挖掘对城市交通和市民出行的影响。〔主要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乡(镇)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市级和各县(市、区)住建、市政部门〕
加强城市居住小区的环境综合治理。继续推进和规范居住小区物业管理,新建的住宅小区,要达到环境优美、管理规范的要求;已建成的住宅小区逐步进行综合整治,力争实现全市各县(市、区)住宅小区环境治理达到我市城乡清洁工程城市社区星级评定标准。〔主要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乡(镇)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市级和各县(市、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
3.建设数字化城市管理机制。
建立数字化城管系统。要加快推进数字化城市综合管理与指挥系统工作进程。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逐步建立数字化城市综合管理与指挥系统;没有建立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的县(市、区),要加快推进数字化城管建设工作的步伐。〔主要责任单位:市政府,市工信、住建、市政、交通运输、环卫、工商、公安、环保、宣传等城乡清洁工程成员单位〕
4.完善施工工地管理长效机制。
加大对施工工地管理整治力度。硬化建筑工地出入口,设置洗车平台、配置洗车设施、安排洗车人员,对出场车辆进行清洁,从源头上有效控制施工车辆带泥上路;施工工地应设置连续围栏和警示标志,房建工地实行全封闭施工;搞好施工工地卫生,及时清运生活垃圾、建筑垃圾,规范停放设备、堆放建材;文明施工、安全施工,防止扬尘污染和噪音扰民。〔主要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市级和各县(市、区)住建、市政等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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