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深化完善城乡清洁工程长效管理机制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梧政办发〔2011〕173号)
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梧州市深化完善城乡清洁工程长效管理机制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九月三十日
梧州市深化完善城乡清洁工程长效管理机制实施方案(试行)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城乡清洁工程的决定》(桂政发〔2006〕6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深化完善城乡清洁工程长效管理机制实施方案》(桂政办发〔2011〕134号)和《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城乡清洁工程工作的通知》(梧政办发〔2010〕115号)精神,为加强全市城乡清洁工程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实现城乡清洁工程长效管理,确保城乡清洁工程持续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深刻认识城乡清洁工程长效管理机制建设的重要性
自2006年实施城乡清洁工程以来,我市城乡环境发生了巨大变化,清洁、整齐、优美的城乡环境成为人民群众生活中实实在在的要求。同时,也积累了许多推动城乡清洁工程开展的经验。但从总体上看,这项工作还停留在“运动化”、“突击型”的层面上,尚未实现制度化、规范化管理。随着我市部署推进城镇化跨越发展、城乡清洁工程的持续开展和城区的延伸,人民群众对生产和生活环境的要求越来越高。新形势下,如何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进一步深化完善城乡清洁工程长效管理机制,使城乡清洁工程实现制度化、规范化建设与管理,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生产和生活要求,已成为城乡清洁工程面临的最直接、最现实问题。建立完善城乡清洁工程长效机制,不断健全工作机制,创新工作方法,深入持久地把城乡环境搞好,是“十二五”期间全市的一项重点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根本出发点,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开展全市市容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南珠杯”竞赛和交通秩序联合整治等活动为载体,以建立数字化城管系统为依托,坚持以人为本、依法治市的原则,采取疏堵结合、综合治理和严格问责并举的办法,进一步完善社会公共管理职能,巩固、提升全市城乡清洁工程已有成果,逐步建立治理“脏、乱、差”、塑造“洁、齐、美”的城乡清洁工程长效管理机制,促进全市城乡环境的持续改善,提升全市城乡建设与管理水平,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和精神文明建设全面协调发展,全面提高全市人居环境质量和城乡综合竞争力,让人民群众满意。
(二)总体目标。
构建符合我市市情,满足全市城乡环境发展实际需要,结构合理、功能齐全、关系协调、程序严密、动态开放、长期有效的城乡清洁工程长效机制;城乡环境卫生和容貌秩序行政管理机构日益健全,形成责权一致、奖惩与监督落实到位的运作机制;行政执法工作日益规范、高效,干部作风明显改善,各县(市、区)政府的公共服务和公共管理水平显著提高;城乡居民思想道德素质、卫生素质、交通素质明显增强;全市生态建设和环境治理不断加强,生态环境质量保持全区先进水平;城乡协调发展的新格局逐步形成,各县(市、区)综合服务功能和发展承载能力明显提升,把我市建设为功能完善、环境优美、生态良好、交通有序、适宜创业和居住的现代宜居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