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按时完成查处整改工作。县(市、区)对清理出的违法违规用地,要依法依规立即进行查处整改。所有查处整改工作必须于11月23日前全部完成。
(四)坚决杜绝新的违法违规用地现象发生。县(市、区)政府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各类建设项目用地和农村建房用地监管,进一步加大土地执法监察工作力度,坚决杜绝新的违法违规用地现象的发生。
三、工作步骤
清查处理工作以县(市、区)自查自纠为主,分3个步骤进行。
(一)动员部署。本实施方案下发后,县(市、区)政府要组织国土资源等相关部门结合本地实际,抓紧研究本级专项行动具体实施方案,明确任务,提出要求,对各阶段工作进度作出具体安排和部署。各县(市、区)政府于9月30日前将专项行动具体实施方案报市国土资源局备案。
(二)全面清理。10月25日前,由各县(市、区)政府组织国土资源等相关部门,对本辖区内今年1月1日以来各类新增建设用地进行全面清理,对其中未报即用、边报边用、未供即用、“以租代征”等违法违规用地项目,以及农村居民违法占地建房,逐宗填写《违法违规用地清查情况登记表》(见附件1),逐宗提出处理意见并报市政府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
(三)查处整改。11月23日前,各县(市、区)对清理出来的各类违法违规用地,按照边清理边查处边整改的要求,核实一宗,查处整改一宗,确保所有违法违规用地全部查处整改到位。
(四)总结报告。清查整改工作结束后,各县(市、区)政府要认真总结,形成文字报市政府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配合。专项行动由市政府统一部署,具体由各县(市、区)政府组织开展。为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亲自抓,国土资源、监察、发展改革、公安、规划、建设、农业、林业、司法等部门要联合执法,形成合力,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建立协调配合机制,有效推进专项行动各项工作的落实。
(二)加强督促检查。市政府将组织对各县(市、区)开展专项行动工作的督促检查,对工作不重视、查处整改不力的,责令限时纠正。对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认真研究解决办法,解决不了的应及时向上级报告。市国土资源局要加强对各县(市、区)专项行动的指导,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按时完成专项行动各项工作任务。
(三)严格依法依规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要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准确把握法律和政策界限,依法依规对各类土地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为确保查处工作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专项行动期间,各县(市、区)可选择一批违反国家产业政策、供地政策、“两高一资”项目违法违规用地典型案件进行公开曝光,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各县(市、区)政府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落实执法责任,对压案不查、有案不报的,将依据《
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令第15号)的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