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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整规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和命名创先示范单位及街区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整规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和命名创先示范单位及街区的通知
(浙政发〔2011〕79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自2008年在全省开展以农村为重点的“食品加工小作坊、小食杂店、小餐饮店、小药店、小农资店、小菜场、小音像店(小网吧)、小美容美发店、小客运、小液化气供应点”等“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整治和规范工作以来,全省各地、各部门扎实工作、稳步推进,取得较好成效。为鼓励先进、促进工作,省政府决定授予杭州市政府等44个单位“浙江省‘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整规工作先进单位”称号,授予陈岳峰等91人“浙江省‘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整规工作先进个人”称号,命名余姚市临山镇等9个乡镇(街道)“浙江省‘十小’行业质量安全创先示范乡镇(街道)”称号,命名桐庐县富春江镇七里泷商业大街等24个街区“浙江省‘十小’行业质量安全创先示范街区”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争取更大成绩。希望命名的创先示范乡镇(街道)、街区争创典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带动“十小”行业规范有序发展。全省各地、各部门和广大干部群众要以先进为榜样,开拓创新、持之以恒,为进一步做好“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整规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安全作出新的贡献。

  附件:1、浙江省“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整规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
  2、浙江省“十小”行业质量安全创先示范乡镇(街道)和街区名单

  二○一一年十月三十一日


  附件1:
  浙江省“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整规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

  一、先进单位(44个)
  杭州市政府
  宁波市政府
  丽水市政府
  杭州市萧山区政府
  杭州市余杭区政府
  建德市政府
  富阳市政府
  宁波市鄞州区政府
  余姚市政府
  慈溪市政府
  宁海县政府
  乐清市政府
  洞头县政府
  平阳县政府
  苍南县政府
  德清县政府
  长兴县政府
  嘉善县政府
  平湖市政府
  海盐县政府
  绍兴县政府
  诸暨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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